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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市中区鑫昌路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5-25 10:41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工作,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枣教财[2019]2号)《关于做好2021秋季学期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具体负责人员的职责,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和监督。

领导小组及认定委员会

组  长: 苏  鹏

副组长: 季艳婷  樊志清  张  珍 张  杰

成  员: 薛  芳  佟  帅  孙晓明 张晓华 戴亚宏  颜景佩

颜  宾  生  艾  苗玉玲 陈繁华 王  燕  李  云   王然然

另外还有部分家长代表

工作职责

1、研究决定学校资助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2、做好全校(园)各班学生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管理

3、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4、组织协调各班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5、搜集整理各类资料,建好各类档案,搞好数据统计

6、负责贯彻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并做好公示及德育渗透教育工作

二、大力宣传资助政策

实施贫困生资助政策是一项“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使这项惠民工程深入人心,我校努力加大宣传力度,开学初在学校大门口、校园内显著位置利用宣传牌,张贴宣传海报,大力宣传在校学习阶段政府、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领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得到有效资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身上,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三、规范工作流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枣庄市市中区学生资助政策文件汇编》等,结合我校实际,明确工作流程:

1、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老师负责接收本班级学生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户籍证明等),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初审;

2、各级部主任组织对本级部进行相关信息采集,汇总装订相关材料,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复审;

3、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织学校贫困生认定委员会对资助学生申请进行复审,并组织对学生信息汇总,安排进行信息核对。

4、由班主任审核情况单独告知学生本人,如有学生异议可向学校提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最终审核。

5、由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全部通过审核学生资助信息导入有关信息库和提交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

6、以班级为单位,按时、足额将资助金发放到符合条件贫困学生手中。

7、将学生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和资金发放记录等有关材料按年度归档。

整个过程中,应注意学生信息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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