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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树优】市中区鑫昌路小学优秀教师评选规定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6-20 16:10

为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区教局有关文件精神,定我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规定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体正式在职在编教师(当年新调入的教师不参评,校级评选含合同制教师、自聘教师)。

二、参评基本条件  

(一)校级:

正式在编教师当年师德考核为优秀优秀教师名额按照学科组人数15%的比例直接确定。

(二)区级:

当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二年为优秀,并参考近2年综合量化成绩确定候选人。

(三)市级及以上:

当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近五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三年为优秀,并参考近3年综合量化成绩确定候选人。

三、特别说明

1.同一年中评为高级别的不再参评低级别。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评:

参与有偿补课经查实的不得参评

经查实有乱收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旷课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得参评。

③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5天(含5天)、病假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不得参评

出现教学、安全责任事故者不得参评

违反法纪法规或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被上级追究或家长投诉被查实的不得参评

、评选办法

1.成立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2.民主推荐。

3.公示评选结果。

4.上报被评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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