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防范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各功能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消防安全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2.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上级消防要求,开展师生消防安全教育,组建培训义务消防队,定期排查整改消防隐患,落实奖惩。
3.校舍、图书馆、微机室、仪器室、配电房、打印室等为消防重点部位,设立禁火标志,严禁吸烟、违规使用明火。
4.消防器材定点摆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保,及时更换过期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5.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定期检修电路电器,各类功能室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6.易燃、易爆化学品专人专库保管,严格审批、领用、回收,定期通风,严禁违规实验。
7.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完好,学生聚集场所禁用易燃装修材料。
8.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利用关键节点开展宣传,确保师生熟知119报警电话,掌握逃生自救技能。
9.全体师生有维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自觉遵守校园防火规定。
10.发生火灾,优先组织学生有序疏散,严禁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立即拨打119报警。
11.火灾后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对失职违规者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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