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规章制度-教师管理】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细则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9-30 11:47

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民主评议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的教育管理与教学行为,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增强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现制定民主评议意见。

一、评议对象:全体教师(包括合同制、代课教师)

二、评议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评议时间:每学期期末

四、组织实施:由各校区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五、评议方法:每学期期末评议一次,满分为5分。

(一)学校评议:权重为4分。

C1.学校领导班子(中层以上干部)对全体教师进行评议,占40%。

C2.考核小组成员对全体教师进行评议,占40%。

C3.每学期末,全体教师分学科进行评议。即:语文学科教师评价全体语文教师、数学学科教师评价全体数学教师、综合统考学科教师评价全体综合统考教师、综合非统考教师评价全体非统考教师、行管(校级干部)后勤、教辅人员由全体教师评价,占20%。中层干部跟随所带学科进行评价。

(二)学生、家长评价:权重为2分。

C4.家长评价:占1分。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家长会,组织部分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或利用网络组织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2.家长评价:占1分。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家长会,组织部分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或利用网络组织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C5.学生评价:占1分。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下发测评卷,组织全班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议。

六、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违反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师德师风方面的规定,如: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者,师德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及值勤量化细则

一、班主任学生安全(满分为100分,占期末量化的2%

班主任要加强学生在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杜绝意外事件的发生。如因教师疏于教育和管理出现的学生意外安全事故,每次扣20分,因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4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分值为0分。本项满分100分,采取减分制,扣完为止。

二、非班主任安全(2%

(一)课堂安全(满分为100分,占期末量化的1%)

任课教师是课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不能按时到课堂、组织和管理不善、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责任,造成的学生意外安全事故,学期末扣除该项期末量化50%,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分值为0分。

(二)值勤安全:(满分为100分,占期末量化的1%)

1.在到岗执勤检查中,无故迟到扣量化分10分,不到岗每人次扣20分。

2.因不能尽到执勤教师职责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期末扣除该项期末量化50%,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分值为0分。

3.不担任执勤工作的老师,该项量化结果不计分。

(三)食安工程安全(满分为100分,占期末量化的1%)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午餐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习惯,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特制定学生午餐管理考核细则。

1.基本要求

(1)当日值勤领导负责巡视学生整体就餐情况,检查各用餐地点值班老师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各用餐地点值班老师必须在学生用餐之前到岗,认真查询就餐人数,如有缺席,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查明情况。

(3)值班老师因外出不能值班的,需自己安排好值班老师,值班时中途不能离开岗位,确保学生就餐安全。

(4)每位值班教师要加强责任心,关爱每一位就餐的学生,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当日值日领导。

2.考核办法

(1)值班老师带班情况,由当天值日领导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学期考核中。

(2)在到岗执勤检查中,无故迟到、中途离开或提前离岗者扣量化分10分,不到岗每人次扣20分。

(3)因不能尽到值班教师职责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期末扣除该项期末量化50%,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分值为0分。

(4)不担任食安工程值班工作的老师,该项量化结果不计分。


关于教师工作量

一、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从事教学活动的劳动量。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以学校分配承担的教学任务为满工作量。教师工作量权重5分,计入教师综合评价。

二、教师请假(公差除外)所耽误的课时量,按照 ×5在请假教师岗位工作量评价得分中扣除;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替代课,按照×5在替代课教师岗位工作量评价得分中追加。

三、教师请假,按每课时5元扣除;替代课以每课时5元追加,学期结束统一发放。

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在校期间从事教学活动的劳动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学校分配的课程方案中的教学课时量,占教师工作量的3%,一类为课后服务工作量,占教师工作时的1%。

一)课程方案中的教学课时量

1.此工作时的计算以学校分配承担的教学任务为满工作量,权重3分,计入教师综合评价。

2.教师请假(公差除外)所耽误的课时量,

按照 ×3在请假教师此工作量评价得分中扣除。

3.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替代课,

按照×3在替代课教师此工作量评价得分中追加。

4.教师请假,按每课时10元扣除;替代课以每课时10元追加,学期结束统一发放。

二)课后服务工作量

40分钟为1课时计入,课时数最多者权重为1分。

教师教学行为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形象,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效率,树立学校品牌,以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特制定文化教育集团教师教学行为评价细则:

一、评价分值

满分为100分,在期末教师综合考评中占2﹪。

二、评价标准

(一)根据规范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若经发现,一经查实每人每次扣5分。

1.未经教导处同意,随意调课;找人看课;不按课程表上课。

2.出现空堂现象。如课堂教学或课后服务不按规定时间到班级。

3.上课时将学生轰出教室,或站在教室外;随意停学生的课,剥夺学生上其他课的权利;让学生在校期间回家取东西。

4.教师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有“放羊”现象、学生参与度低。

5.没有分层布置作业或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作业量较多。

6.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作业、批改作业。

7.家庭作业不能及时检查、批改或让学生自批自改。

8.让学生批改测试的试卷。

9.评价学生时语言不文明或讽刺、挖苦。

10.带手机上课;上课接打手机;看手机。

(二)根据规范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若经发现,一经查实每人每次扣3分。

1.不按规定进行课前2分钟课程或组织的效果不好,例如:语文:诵读经典;数学:“口算课课练”、音乐:练唱等。

2.预备音乐响老师没有走出办公室,上课音乐响没有准时到班上课。下课音乐未响提前下课;上课中途离开课堂;拖堂上课。

3.体育、信息或其他需要带学生到规定场所上课的,预备音乐响教师没有到教室组织学生站队;带队的过程中班级纪律乱,下课不组织学生站队,带回教室。

4.课堂教学不体现“教-学-评一致性”,如目标不明确、不体现“课前学习” 、“小组合作学习”、“班内展示交流、评价互动”等教学环节。

5.不提前到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如上课音乐响了,拷课件、回办公室拿教具、发作业、发试卷等。

6.课堂上,学生学习活动时,不能积极收集评价信息,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7.课堂上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情。例如,音乐课上让学生写作业、道法课让学生看动画片等。

8.不按规定使用多媒体上课。

9.任课教师没按要求留在教室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眼保健操、室内操。

10.无特殊原因坐着上课。

11.上课在教室内吸烟。

12.无备课上课或不拿备课上课。

13.不按照学校要求严格监考,考场较乱;阅卷、成绩统计出现错误。

14.其他违反上级规定的行为。

三、评估实施

1.由每天的执勤小组成员检查,检查后汇总到教导处,一周一公示。

2.教导处不定期抽查、网上巡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

3.从100分中去掉扣除的分值为实际得分,得分最高者权重为2分,计入教师期末综合考评。

4.评估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收集保存评价资料,存档统计。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