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使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1.严肃会议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全体教师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有病有事要请假。会议期间,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并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交头接耳,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会议效果。严禁在会议期间利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否则,将提出严厉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规范教学行为,优化教学环境。
全体教师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组织好课堂教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好教学任务。严禁教师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收发短信或利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对教师不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出现教学行为混乱或安全事故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清除电脑中非办公软件,杜绝“庸懒散”现象。
全体教师要严格执行市中经建办下发的《关于重申清除办公电脑中非办公软件规定的通知》精神,彻底卸载、清除办公电脑中一切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非办公软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保留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对未按规定清除非办公软件者,将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工作时间使用办公电脑进行炒股、玩游戏、聊天、网购、影视娱乐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严守职业道德,禁止有偿家教。
全体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禁止教师接受家长宴请或收受礼品、礼金。杜绝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关爱学生身心健康,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
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要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否则,将按照我校制定的《关于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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