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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特异体质】实验中学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7-25 11:19

1.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保护制度。  

  2.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包括过敏)体质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3.每学期开学初,校卫生室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身体健康情况。如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报学校卫生室建立相关档案。涉及学生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4.  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5.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6.  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在校若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同时在校医指导下妥善处理,尽快送往医院。  

7.新生入学时,家长应将学生特异情况如实告知学校,并主动做好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家校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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