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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考试管理】市中区实验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7-16 16:09

考试是教学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组织好每次考试,对提高教学质量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校大型考试由教导处负责命题、教导处负责考务管理。为切实保证考试取得良好效果,现对学校考试的命题、考场设置与考场制度、监考纪律、考生守则、阅卷、登分、试卷分析等方面做出以下规定:

一、命题

第一条  我校考试分自命题试卷与统考试卷两种形式。自命题试卷是指根据本学科的教学进度由备课组自行出的试卷,一般经过备课组讨论后由备课组长或指定教师出题,审核无误后作为试卷。统考试卷是指教导处统一组织命题的期中或期末试卷以及学校组织参加的统考、会考、中考的统考试卷。

第二条  我校的期中或期末考试,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原则。期中或期末考试前两周各备课组要明确考试目标、内容范围、考试方法及试题类型并作出试卷中试题分布的规定,规定出具体考试内容中每个部分试题的数量分布和所占比例,可采用表格的形式列出。由备课组长写成命题提纲上交教导处负责人。教导处召集教研组长审核命题提纲,并在校内外物色命题人员。

第三条  命题人员根据命题提纲研读教材,命题必须体现教学目的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必须遵循试题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全面检测原则;试题之间彼此独立,表述简明清楚,答案要合理。

第四条  命题人须按时将试题交教导处统一印制。试题字体必须采用宋体,统一由16K纸打印;试题内容用小四号,题头用三号并采用统一格式,即“枣庄市市中区实验中学XXXX—XXXX学年度第X学期期中(末)考试XX(科目)试卷”,题头下应注明本科考试所用时间;试卷左端4厘米处应印有密封线,密封线内内容由上至下分别为“考号_______,考场________,姓名________,学号________”。

第五条  命题人交试题时应连同答案一并交回教学处,并同时报知本科目考试所采用的类型(闭卷、开卷、半开半闭)和相关的准备(例如英语听力的磁带、播放设备)。

二、考场设置与考场制度

第六条  在考试两周前,教导处负责核实各班考试人数和考生姓名;各班班主任应主动配合教导处工作,查遗补漏。

第七条  考场在考试前一周公布。考场座位的安排一般以电脑随机排序,也可以以年级某一次考试的成绩及姓氏排序安排考场。

第八条  每考场人数为30—32人,按4列8行摆放;每考场人数为50—55人,按6列9行摆放,课桌左上角要贴上该桌答卷考生的座位号。考场布置后,必须经教导处检查方可通过。

第九条  在考场公布后,各班如有人员遗漏,班主任应及时上报教学处,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考场。

第十条  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考试期间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期间按考试规则操作,严格掌握考试时间,防止和制止考生舞弊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准备,在考试时间内不交卷不得离开考场,考试时间内不得出声影响他人,有事举手示意。如有舞弊行为,试卷作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监考人员和监考

第十二条  教导处在考试前一周安排监考人员,并打印成文分发到各年级组、教研组和其他相关人员;每考场设监考人员1—2名,其中排在第一位的为主监。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和规则操作,具体做法是:

1、监考人员应于规定考试时间前20分钟到考务办签到,并参加考务会议,领取试卷、草稿纸、考生花名册等。

2、监考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提醒考生的书写工具是否齐备,检点书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用品,调整考生之间的距离。

3、监考人员清点考试人数,核对考生的姓名、考场号、座位号是否与本考场的考生花名册相符合。

4、监考人员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试卷包括试题、答卷纸和机读卡等。发放试卷后,监考应检查考生答卷纸上是否填写姓名、考场、考号等;用机读卡的,应重点检查机读卡上端的姓名、考号、试卷类型、科目是否正确填涂。

5、监考学生答卷,对于举手提问的学生,监考人员可低声询问,但只能回答印刷不清的问题,无权回答对考生有暗示作用的问题。

6、考生在考试时间的2/3过后才允许交卷,试卷的收缴,监考人员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以不出错和防止作弊为原则;半小时后,对于缺考学生,监考人员应在其答卷纸正中注明“缺考”字样,并在密封线内填写该生相应的考场号、座位号。

7、临近考试结束15分钟时,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并要求学生填涂机读卡;临近考试结束10分钟时,监考人员收缴机读卡;考试时间结束,监考应立即让全体学生停笔,对仍答卷者先收缴其试卷。

8、考生离开后,监考人员应收齐并核对试卷。对于主观卷或答卷纸,按照考号顺序由小到大依次排列,缺考和空白试卷也应放在其相应位置;对于缺考学生的机读卡,监考人员应代为填涂考号、科目、试卷类型,并在姓名处填写“缺考”字样。试卷清点无误后,监考人员应按规定将试卷沿密封线装订。

第十四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做到:①精神集中,不得睡觉、打瞌睡,不得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报,改作业、试卷,做手工活等)。②注意观察学生的动态,认真检查学生的垫板、文具盒等考试用品。③及时发现可疑迹象。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到室外或别处与他人交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不得接打手机。违反监考纪律者将按照《枣庄市市中区实验中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暂行规定》处理。

四、考生守则

第十五条  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和规则操作,具体做法是:

1、考生须在考试前10分钟提前进入试场,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安静等待监考老师,不准迟到。开考20分钟后进入试场的,取消本场考试资格。考生在考试时间的2/3过后方可交卷离开试场。

2、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包括按规定允许带入的计算器械)入场,开卷考试的学科只准携带规定的书籍和文具入场,严禁将各种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其他物品(课本、书包、笔记、字典等)须自觉地集中放在试场前的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座位上、抽屉里。违者视情节作以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处理。

3、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擅自借用文具等,除急病者外不得离开考场。

4、参加考试,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严禁互相讨论、示意、抄袭、递条、代考等任何舞弊行为。开卷考试,也不得两人共用书籍或笔记。凡有舞弊行为者,不论其受益与否,一律按作弊论处。

5、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将已完成的答卷分散放在桌面上,不得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

6、在考试中,对试题除因印刷问题可举手提问外,一律不得提问。

7、除规定必须用铅笔答卷的课程外,答卷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卷面整洁,不得使用红色笔和铅笔答题(绘图除外)。如有错误需要修改,只能使用橡皮,不得使用修正液和胶带。答卷工具不符合要求者,扣该科卷面分3—5分。

8、机读卡须提前填涂,临近考试结束10分钟时,监考人员收缴机读卡;答卷完毕后交卷者,须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并及时离开试场,不得在试场或试场附近停留和高声交谈,影响他人考试。考试时间结束,需立即交卷,否则监考教师可拒收,该试卷作废。

第十六条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15%。

1、携带课本、资料及其他禁带物品进试场后未按监考老师指定位置放好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题的;

4、在试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取消所考科目成绩,通知家长,并上报学校给予严重警告以上校纪处分。

1、携带考试规则规定以外的物品及无线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设备进考场,且未按要求放置的;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3、接传答案、交换答卷的;

4、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或为他人提供抄袭条件的;

5、夹带、偷看书本、资料、纸条等类似行为的;

6、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7、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学校,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1、有第(二)条的犯规行为二次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

2、无正当理由,有二科以上不来参加中期或期末考试的给予记过处分;

3、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任何科目考试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4、需补考而补考又无故不参加的按照自动退学处理;

5、威胁监考老师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老师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阅卷

第十七条 教学处将每科阅卷教师编成一个阅卷组,并指定阅卷组长安排统一时间和地点阅卷,阅卷教师所承担的阅卷、加分工作须签名登记,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各阅卷组的阅卷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试评:全体阅卷教师应认真研究、讨论标准(参考)答案,制定出较为具体详细的评分执行规则。

2、阅卷:一般应采取流水作业方式,每人分批题目,一批到底,统一标准,严格把关。给分应执行“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的原则,阅卷、和分要认真,明确责任,避免出现错误。

3、复查验收:内容包括有无错评、漏评、和分错误;复查中凡是有分数变动的,复查人都要在变动处签字。

六、登分

第十九条 教导处安排录分工作人员,各阅卷组长协助教导处录分工作人员登分。

第二十条 教导处、录分员和各阅卷组责权如下:

1、录分一般分机读登分卡录分和人工抱卷上机录分两种形式。学校统考一般采用机读登分卡录分的形式。

机读登分卡录分:各阅卷组长负责将阅好的试卷在不拆开密封签的情况下和出总分,然后拆开密封签按照机读登分卡涂写要求依次涂分,最后将机读登分卡交至录分员处,机读录分。

人工抱卷上机录分:各阅卷组长负责将阅好的试卷在不拆开密封签的情况下和出总分,然后将试卷交至录分员处,人工上机录分。

2、各阅卷组长协同录分员登分,登分时,录分员和各阅卷组长应首先复查考场学生座位号是否连贯、有无缺号。登分过程中,录分员和各阅卷组长应注意考场有无缺考学生,如有缺考,须在电脑登分系统中标注为“缺考”,如有作弊的就标注为“作弊”。

3、录分员在录完一学科后,必须复查,做到准确无误后,通知教学处;成绩修改必须经教导处主任同意。

4、各科成绩录完后,教学处负责统计成绩,并将统计结果打印一份通报年级组长。如有其他要求,年级组长可报教学处。

5、录完成绩的试卷由录分员负责返还给各备课组。成绩公布24小时后,成绩不予修改。

七、试卷及考试分析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各教研组和备课组认真分析试卷及考试成绩,写出书面分析材料,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导处。

试卷及考试分析须包含以下内容:

1、命题质量分析:命题是否符合课程标准要求,是否兼顾教学基本目标和要求;题型、题量、难易程度、覆盖知识面是否适当合理;有无知识或打印错误等。

2、学习质量分析:从学生的成绩分布情况、差异情况、优秀率、及格率、试题得分率以及答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分析教师的教学效果及学生的学习效果。

3、教与学的建议:就教师的教学方法、手段、内容及学生的学习方法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二条 教研组、备课组、教师应如实评价考试的质量好坏,并借此发现问题,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学处根据试题分析和考试分析,检查备课组教学质量。

八、附件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为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相关制度有《枣庄市市中区实验中学校本教科研制度》、《枣庄市市中区实验中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暂行规定》、《枣庄市市中区实验中学教学质量考核方案》、《枣庄市市中区实验中学教师考核方案》、《枣庄市市中区实验中学非教学人员考核方案》等。

第二十五条  考试期间的考勤、工作量和补助办法由教学处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并在每次考试之前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教学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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