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制度
(一)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总务处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后进行采购。
(二)学校采购物品必须填写《实验中学物品采购审批单》,并注明名称、规格、数量、用途。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等四人的签字。采购的物资要适用,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三)采购的物品一定要和采购审批单相同。
(四)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验收入库制度
(一)采购人员按采购审批单购物,仓库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个人或各处室、办公室领用。
(二)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采购审批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三)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四)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五)总务处主任定期检查验收入库执行情况。
(六)仓库管理员和相关领导必须每一年度对全校财产作一次盘点清查。
三、造册登记制度
(一)学校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二)总务处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校产的账册或处室账册。三天内及时登帐。
(三)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四)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五)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六)总务处主任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领用与出借赔偿制度
(一)仓库物品存放,由仓库管理员统一管理。 个人在征得管理员同意后,办理领用物品手续后才能领用物品。
(二)教学物品原则上不能挪作他用。如确需出借,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并按期收回。归还物品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三)借用教学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五、财产报废制度
(一)根据勤俭办校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二)报废的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进行赔偿。
(三)报废的物品由仓库管理员统一登记,及时销帐,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四)报废单要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和总务主任签字并说明报废原因。
(五)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进财务账。
附件1:枣庄市市中区实验中学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刘建华
副组长:李波
组员:王鹏王彬王邵华李艳
肖大奎陈继海李银雪徐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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