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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市中区实验中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暂行)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5-22 09:49

一、采购制度  

(一)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总务处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后进行采购。  

(二)学校采购物品必须填写《实验中学物品采购审批单》,并注明名称、规格、数量、用途。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等四人的签字。采购的物资要适用,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三)采购的物品一定要和采购审批单相同。  

(四)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验收入库制度  

(一)采购人员按采购审批单购物,仓库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个人或各处室、办公室领用。  

(二)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采购审批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三)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四)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五)总务处主任定期检查验收入库执行情况。    

(六)仓库管理员和相关领导必须每一年度对全校财产作一次盘点清查。    

三、造册登记制度  

(一)学校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二)总务处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校产的账册或处室账册。三天内及时登帐。  

(三)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四)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五)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六)总务处主任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领用与出借赔偿制度  

(一)仓库物品存放,由仓库管理员统一管理。  个人在征得管理员同意后,办理领用物品手续后才能领用物品。  

(二)教学物品原则上不能挪作他用。如确需出借,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并按期收回。归还物品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三)借用教学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五、财产报废制度  

(一)根据勤俭办校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二)报废的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进行赔偿。    

(三)报废的物品由仓库管理员统一登记,及时销帐,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四)报废单要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和总务主任签字并说明报废原因。    

(五)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进财务账。    

附件1:枣庄市市中区实验中学采购领导小组  

长:刘建华  

副组长:李  

员:王邵华  

肖大奎陈继海李银雪徐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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