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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市中区实验小学2025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对象
作者: 更新时间:2025-07-28 11:39

招生计划:坚持免试入学、“应入尽入”原则。

报名指南

一、招生范围

东至解放路,南至市中区医院南墙向西延长线至原铁路线桥洞,西至原铁路线、振兴北路,北至北马路。

附学区范围示意图:

二、居住区服务界定

1.实验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

2.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就和监护人随(外)祖父母户籍一起在城区内长期实际居住,且监护人名下无市中区房产,可按照(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地址入学;如监护人名下有房产,应按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

3.适龄儿童户籍随监护人为出生申报,但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户籍有迁移或变动,在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由教体局协调安排到其他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注:监护人房产应为监护人拥有独立产权的住宅,不含用途标注为办公、公寓或门市等商业房产。户口簿应为完整家庭户。

三、入学年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应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凡在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在报名期间由其监护人于2025年8月5日到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市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申请书》,交学校备案,方可延缓入学。

四、报名时间

2025年8月3日—5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30


网上报名入学流程

01
报名流程

1.请在应用市场中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爱山东”APP,下载安装完成后,登录“爱山东”APP,并完成实名用户认证。

进入“爱山东”APP,首页左上角选择【枣庄市】,从【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再选择“枣庄市-市中区”,点击【确认,去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招生专区。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将另行下发,请持续关注“市中教体”微信公众号、学校微信公众号或公告栏。

2.请家长一定要仔细核对所填报的入学层次(幼升小)入学类型(有房有户、城区有户无房、外来经商务工等)和所属服务学校,以免填报错误导致报名延误。

注:监护人在完善报名信息后,报名系统会自动在线与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如填报信息与大数据信息一致,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如有特殊原因造成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持户籍房产等所需报名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

3.现场服务指导。符合入学条件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由一名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3日—5日到学校“扬善楼”一楼“报名处”,请专人现场指导线上报名。现场需准备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应提供完整的家庭户口簿,各页要齐全,能准确证明适龄儿童和户主房主的直系亲属关系。(在复印时,将户口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按同向、田字形排列,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不含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在建或规划待建的住宅项目)。未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4〕17号)的规定执行。

(1)外来务工人员的界定。“非市中区户籍,在我区城区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

(2)在线上报名时,应如实填报以下信息材料:①父母及学生身份信息; ②半年以上居住证信息(本辖区);③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网签合同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信息; ④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提供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信息;经商人员应出具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报名时,各项佐证材料均应满半年以上。

5.报名结果反馈。(1)网上报名后如有问题工作人员将会电话通知家长。(2)报名后审核需要一段时间,请家长于报名后的第二天下午查询结果。(3)报名成功后及时下载打印线上录取通知书,以免平台关闭无法打印。(4)按招生平台上的“入学须知要求”于8月31日下午2:30到校报到。


02
入学流程

家长到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入学通知书→由1名监护人带学生和通知书于8 月 31 日下午2:30到校报到→到校园内查看所分班级→到对应教室报到→家长将通知书交给班主任、按班主任要求完善入学事宜→家长不逗留、速离学校→老师对孩子进行入学培训→16:30按时到校门口接孩子。


03
具体要求

1.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材料截止日期均应为学校报名开始日期前。符合招生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服务范围内学校入学资格,统筹协调安排到其他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在线填报个人完整信息,对因个人提供信息不实,影响孩子入学的责任自负。学生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再次安排适龄子女入学。

4.学区范围指学区内的住宅,不含在建或规划待建的住宅项目。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           3061288

咨询、接听电话时间:

7月28日至8月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申请转学温馨提醒 

在实验小学服务范围内有户籍、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非城区内在校学生需要转入本校的,可以在8月5日下午到学校教导处进行转入申请登记。学校将根据学位情况、入户顺序,按规定时间办理转学手续。 监护人带齐以下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在复印时,将户口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按同向、田字形排列,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不含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未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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