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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市中区实验小学学校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5-19 16:07

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条例》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保温桶或锅炉贮水卫生监督管理要做到定期清洗,并有定期清洗记录;清洗人员和锅炉工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供水房、外置保温桶应加锁,每日清扫,保持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二、学校使用桶装饮用水的,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必须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使用的饮水机必须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饮水机消毒宜请专业机构进行,若学校自行清洗消毒的,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三、学校使用沙滤水的,要做到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必须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使用的输配水管材、管件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予以落实;有定期更换的记录;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有管道清洗消毒记录。

四、学校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水,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安全,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要制订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要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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