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置好消防设备设施,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二、学校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教职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落实资金,限期排除。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多种形式的义务灭火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火情,教职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教职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四、学校要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火灾逃生演练,师生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学生疏散的程序。各学校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消灭火灾。
五、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和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学校。
六、用过的废纸、旧书本等,不许随便乱烧。如非烧不可时,也要远离建筑物,并由专人负责看守,等余火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七、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在专门保管室存放,随用随领,用完即清理,不允许非保管员私自存放。
八、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如有隐患及时排除,做到人走断电。
九、要加强电源、火源的管理,厨房、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重点部位用火必须符合防火相关规定。
十、发生火灾要迅速打电话“119”报警,禁止学生直接参加火灾的扑救。
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按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配足消防设施设备;
(二)为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三)领导、指导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责任人,与学校各部门、教职工签订责任书;
(五)组织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建立教职工自愿消防队。
二、消防安全管理分管责任人是直接责任人,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校长的要求,结合校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意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结合校(园)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制定消防经费预算,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
(四)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隐患,检查学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情况,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能够正常使用。监督检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工作台账;
(五)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做好消防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工作;
(六)对教职工自愿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负责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三、消防安全具体管理人员按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学校(园)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对重点部位进行日巡查,每月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保障消防器材、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如遇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接受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及时整改消防隐患;
(五)完成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六)具体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实验小学防火巡查制度
一、学校是人员聚集场所,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主管部门要负责对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实验小学防火检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防火检查工作要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具体管理人员每日巡查一次,分管部门每周巡查一次,主要领导每月巡查一次。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四、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校防火安全大检查,并视情况做好重点抽查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实验小学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动用明火要实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擅自动用明火。
二、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学校、禁火区内动用明火,施工单位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到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取得许可后方可动用明火。
三、书面申请的内容应该包括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等内容。
四、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规定。
五、电工、焊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六、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确保工地安全,学校指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实验小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
二、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四、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一般应坚持人走拉闸断电。
五、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杜绝私拉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要坚持用电用火检查和巡查制度,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任何人发现用电隐患,应立即报告。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严禁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二、学校应建立危险品仓库专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危险品仓库的建立地点要远离教学区、生活区200米。
三、因教学、科研、生产需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消防管理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燃气、燃油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一、使用燃气、燃油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单位,要求管理单位立即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
二、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按照要求,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
三、定期检测大容量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电。
四、安装使用电器、煤气、燃化油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五、学校不得自行改变已安装使用电器、煤气、燃化油气设备。
六、煤气、燃化油气设备应建立每日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一、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要指定部门统一负责,要对全校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完整的档案。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学校新建楼体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 消防器材、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并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并附图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装修、维修,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六、任何人发现隐患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校级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
二、被明确的消防重点部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档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岗位安全员,并报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重点部位在落实常规管理和措施的同时,所属单位必须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设立档案并保持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四、制定详尽的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强的应急预案。
五、发现隐患,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大型群体性活动消防安全申请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大型群体性活动应当报公安机关审批。因此,建立学校大型群体性活动消防安全申请制度。
一、室内超过200人,室外超过500人的各类活动视为大型群体性活动。
二、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向消防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内容应明确活动内容、参加人数、人员结构、活动地点、消防器材设施情况、消防安全负责人、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等内容。
四、消防管理部门要根据单位提交的申请,现场进行勘察,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火灾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五、学校应当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要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
三、工程管理部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甲乙双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消防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消防主管部门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六、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部门核准。
八、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消防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制度
一、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要通过校报、板报、橱窗、学校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
四、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火场逃生大型演练。
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消防车道、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闭。
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严禁单位、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他用。
四、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
五、严禁在学校内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车辆和其他物品。
六、严禁在学校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实验小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消防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二、被下达火灾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确定专人、落实有关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上交火灾隐患整改报告。
三、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隐患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五、对于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设备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
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部门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
七、学校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八、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实行挂账督办。
实验小学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替岗,未经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二、学校应当安排人员值班。
三、值班人员应加强学习,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四、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或发现隐患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实验小学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存档备查。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说明;
(二)各栋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资料,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组织管理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责任书;
(四)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附图)及分工管理情况台帐;
(六) 志愿消防队人员及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设施、器材、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及燃气、燃油、易燃易爆品的设备、库房,电器电路(包括防雷、防静电)的安装、检测记录,安装、检测人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五)防火检查与巡查记录;中心校对下属村小校区的防火检查与巡查记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七)动用明火的申请和批准记录;
(八)火灾及处理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消防安全档案,应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增加内容,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学校消防工作,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