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学校师生伤害事故,结合本市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主动出示请假条、学生证、校牌等,自觉登记,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二、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三、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学校区域内易发生碰撞、滑倒等意外的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严禁攀爬学校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台。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明令管制的刀具等物品进校。
六、凡要在夜间使用的教学区用房,在楼道、厕所等场所必须安装应急照明设施。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值周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及时进行故障排除。学生不得私自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七、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日光灯管、国旗等和无阳台的窗子外部,不能保证安全的不要擦拭。
八、严禁私自外出游泳。严禁与他人私自结伴外出游玩。
九、住校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
十、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十一、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十二、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上微机课要严格按照微机室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十三、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十四、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十五、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十六、运动会是学生最感兴趣的集体活动之一,运动会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比赛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等场地要重点设防,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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