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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市中区实验小学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7-15 16:29

一、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防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二、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带到安全地带,保证师生生命安全。

三、加强对学生防灾、抗灾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生存能力。

四、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安全。

五、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防洪、防震、救火、救灾等抢险救灾工作。

六、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建设。

七、完善学校护校队伍抢险、救灾和巡逻设备配置。

八、加强护校队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战斗能力和防范能力。

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活动场所、各功能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二、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后勤部门同意。总务处要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三、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四、定期不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五、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迅速出得去。

六、开展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要有足够教职工维持秩序,确保安全。

七、开展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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