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正常体育活动的开展,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减少或避免体育活动期间的伤害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课教师必须在每学期第一课,进行体育课课堂安全教育。在备课时,必须针对活动项目和内容设计安全注意事项和课前安全提示。在体育课、大课间、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过程中,要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运动常识、运动伤害预防与救助和运动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求学生知晓每一项运动动作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体育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教学组织能力。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严禁学生在体育活动中有发生打闹、涣散的现象。分组活动要落实人员严格管理。
四、学校体育教师要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五、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要与学生年龄、生理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学校在利用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熟悉周围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坠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七、学校在组织铅球、垒球等投掷运动时,需要有专门的场地条件,要设置警示标志,画出警戒区,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在没有场地和设施的情况下,禁止开展投掷类活动。
八、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非正式游泳场馆游泳。组织学生到游泳池游泳必须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要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要进行下水前的准备活动,要限定活动时间;要组织安全保护和救护小组;游泳结束,一定要清查人数。组织学生到天然游泳场游泳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密组织。
九、学校组织学生进行远足、登山、野营等活动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出学校活动应执行报批制度。
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穿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器物等。
十一、学生发生运动伤害时,要立即组织救治,伤情严重,应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教体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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