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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市中区实验小学疾病防控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9-15 16:02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二、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卫生防疫部门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他途径药物。

四、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卫生及操作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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