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好,把贫困学生关心好,根据上级精神,特将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的流程公示如下:
1.学生申请: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经家访核实确实困难的学生,发放《市中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家长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审查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学校存档。
2.评审:学校组织资助认定委员会根据资助条件和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逐一审选,初步拟定资助对象,评审小组名单上墙公布,并存档备查。
3.公示:对通过评审初步拟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5天的校内外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
4.上报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区教体局资助办。
5.发放资助资金。区资助办根据学校统计上交的银行卡信息,直接拨付到受助学生监护人提供的银行卡,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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