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公安部以及各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所有车辆出入校园内,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校园内通行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
二、汽车、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任何汽车、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不能进入校园。
2.无牌无证的机动车禁止驶入校园。
3.如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经安管办同意,并接受门卫查询登记后方可驶入,由门卫引导指定地点停放。
三、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
1.本校师生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园必须下车推行,临近校门一定要慢行多观察,不能和学生抢行,校门口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观察和指挥。
2.为避免发生冲撞事故,学生在校期间,校内禁止骑车,车辆一律推行。
3.本校教职工车辆必须按学校规定地点停放,要按秩序停放,停车必须入位。不得随意停放,不得阻碍通行。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
1.外来人员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并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学校将报公安部门处理。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上报交管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本校教职工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由学校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造成交通事故的除上报交管部门进行处理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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