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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树优】君山路小学“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6-19 11:28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上级关于《做好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区级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专门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区级三好学生

2.区级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区级优秀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各类劳动实践和志愿活动。

(二)区级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积极参加各类劳动实践和志愿活动,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班团队活动,具有突出领导组织事迹。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所推荐学校任班委以上职务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

以级部为单位,各班级先进行班级内评选,推荐一名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与到级部评选,各级部由教研组长负责,成立以教研组长为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评选小组。

四、公示

依据评选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按照分配名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有异议者经查清事实后,作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撤销推荐后空余限额按照评选要求顺延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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