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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校车安全】建设路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5-23 08:45

一、完善管理机制。学校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车辆的管理、教育、安全监督

二、实行报批制度。凡用于我校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有交通运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并且征得我校同意后方可在我校进行接送学生。

三、驾驶员执证上岗制度。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必须具有与该车相符的驾驶证等资格证,近三年无发生交通事故或刑事案件等的,与上级对驾驶员的标准要求要一致的。

四、驾驶员和接送学生的老师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接送学生的老师负责维持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做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五、学校值班人员要关心接送工作,了解站点、学生纪律及接送老师的情况;协调乘车学生家长的有关事宜,并将乘车学生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给驾驶员和接送学生的老师。

六、学校定期召开乘车工作会议(实行月安全会议制度),共同探讨学生乘车管理问题,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七、学校重视乘车学生的纪律检查,结果计入班级评比中。学期末,学校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总结。

八、学校加强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系,促使家长明确监护人职责,配合学校做好乘车学生接送工作。

九、实行验审安检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每学期的定期检测和不定期的检查,严禁报废车、黑车接送学生。对验审不合格的车辆坚决取缔其运行资格,绝不手软。

十、强制保险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等应该购买的保险。

十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与教育部门签订好相关的安全责任状,与交警中队签订好相关的安全责任状,学校与接送学生司机签订好相关的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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