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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建设路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5-06-03 08:55

建设路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学校财务工作规范、透明、高效。全体教职工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自觉维护财经纪律。

(二)主要任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及所属校内各部门、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涵盖预算编制、资金收支、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

二、具体事项管理

(一)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每年年末,各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学校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汇总审核后,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财力状况,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预算执行:经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资金,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汇报预算执行进度。

预算调整:因政策变化、事业发展需要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金额,经财务部门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收入管理

收入范围: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三)支出管理

支出分类: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审批流程:日常办公经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大额支出(超过规定金额)须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校长审批。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完整、有效的原始凭证,经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

(四)资产管理

1.资产分类: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2.资产购置:资产购置须纳入学校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购置的资产应及时登记入账,建立资产台账和卡片。

3.资产使用与处置:各部门应合理使用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资产处置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处置收入应及时上缴学校财务账户。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财务、总务、教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度保障

不断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三)监督保障

加强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定期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财务工作合法合规。

(四)培训保障

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财经法规和财务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体教职工的财务意识和法制观念。


建设路小学财务报销制度


一、实行校长审批制度,重大收支由学校支委会研究确定

二、所有的报销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定经费来源,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由校长审批,重大开支由校长按照会议决议办理签批手续。

三、一切财务开支应凭合法票据,必须取得财政和税务发票。发票的大小写金额不能修改。

四、报销时,已办理购物申报审批手续的发票,附上购物申报审批单,经经手人签字后,单位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报审批人签批。对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而购买的发票不予受理。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应由经办人补齐,方能报销。报销费用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

五、报销差旅费,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外出的申请报告。所有费用使用公务卡支付。


建设路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管理细则

(一)学校的财产管理工作,由校长分管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

(二)财产总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舍及采购物品的登记、编号、保管工作,要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清点一次。

(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保管员和使用部门按实物、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固定资产确系使用年久,又无法修复使用的,要办理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总务处核实后,校长签署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报废手续。

(五)总务处配合德育处、少先队、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表扬好人好事,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学校的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图书等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1.教室财产的管理办法:

①由班主任负责对班级财产的管理、登记;

②课桌椅实行学生责任制,谁损坏谁赔偿原则;

③教室财产由班级负责管理,班主任负总责;

④若班主任调换,要做好交接手续;

⑤发现受损或被盗现象要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⑥每月对公物爱护情况作一次检查。由校长、总务处、德育处组成检查领导小组,对班级的所有财产、墙面等做出等级评定,作为评比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

2.专用教室财产管理办法:

①专用教室要有专人管理。

②专用教室制度要上墙;

③帐与物相符。要有报损记录、出借记录,若有不正常损坏要与总务处联系,做好赔偿工作。

3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办法:

①由教研组长负责管理、登记;

②发现财产损失或被盗现象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二、财产领发出借细则

1.学校财产除已分配到各组、室、人之外,由总务处保管员统一保管,教职员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领取或借用物品,通过保管员领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2.领取或借用学校财物必须办理一定手续。如消耗的办公用品要签名,仪器等器材借用须经管理员批准。贵重物品经校长批准,方可出借并按时归还。

3.学校的仪器、设备等物,一般只供校内使用,外单位借用,要有校长批准方可出借。

4.归还物品,保管员要验收,如有损坏、缺少,经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和损坏程序赔偿。

5.学校财产出借时间不宜过长,日常用品等要求在24小时内归还,其他物品按规定借期归还,超规定时间责令归还。

三、财产损坏赔偿细则

1.学校财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谁损坏、谁赔偿(自然损耗办理报损手续),赔偿分现金、实物或限期维修等。

2.赔偿标准:

1)玻璃:门上的每块3元,窗上的每块30元,黑板玻璃每块50元。

2)桌凳:桌面(讲桌)坏洞断腿每一处5元,刻画每一处3元,课桌(讲桌)面腿分离10元;课凳面坏洞断腿每一处3元,刻画每一处2元,课凳面腿分离5元。

3)电器:电源开关损坏一个5—10元,多用插座损坏一个10—20元,调速器损坏一个20元。

4)损坏花木按花木实际价格赔偿。

6)损坏体育器材、图书、文娱用品、仪器、自来水龙头(一个10元)等按价值观状进行赔偿。

7)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原则上一天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8)谁损坏公物由谁赔偿,若查无人头,室内应由班级或办公室负责赔偿。


建设路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4.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

5.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6.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7.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8.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9.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10.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11.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13.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14.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16.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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