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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市中区红旗小学2024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7-26 14:15

招生计划

市中区红旗小学根据辖区内常住人口的实际情况,计划招生440人。

招生范围

红旗小学(含红旗小学西校区):东至振兴北路,南至铁路线,西至西沙河,北至广济路。含西校区建设时,捐建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不含光明路街道办事处田庄小学的生源。

招生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应为年满6周岁(出生截止日期为2018年 8 月31日)的适龄儿童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在报名期间应由监护人到服务学校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填写《市中区义务教育段儿童延缓入学申请书》。

报名时间、地点 

2024年8月1日 ﹘2024年8月3日

按照市区文件要求,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无法网上报名的,请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校校,学校安排专人指导。

现场线下指导报名地点:东校区新楼一层1(1)班、1(2)班。

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严格执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4〕17号)的规定,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监护人在市中区有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以不动产证、购房网签协议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等信息为准)、稳定就业(提供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信息;经商人员应出具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各项佐证材料均满半年以上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区义务教学校就读。

2.综合城区义务教育段生源数量和教育资源等因素,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依据居住证地址,小学到居住证地址服务学校申请入学;初中由定点学校提供学位,以文化路为界,文化路以北的到枣庄九中、文化路以南的到枣庄十五中南校区申请就读。

报名基本要求

(一)居住区服务学校界定

1.适龄少年儿童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的,按实际地址入学。

2.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就和监护人随(外)祖父母户籍一起在城区内长期实际居住,且监护人名下无本区房产,可按照(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地址入学;如监护人名下有本区房产,应按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

3.适龄少年儿童户籍随监护人为出生申报地,但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户籍有迁移,在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可协调安排到其他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4.在城区内投亲、租房迁户等原因迁户的适龄少年儿童,小学入学可协调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初中就读可安置到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定点服务学校。

注:监护人房产应为监护人拥有独立产权的住宅,不含用途标注为办公、公寓或门市等商业房产。户口簿应为完整家庭户。

(二)网上入学报名方式及流程

访问方式一:请在应用市场中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爱山东”APP,下载安装完成后,登录“爱山东”APP,从APP首页选择【入学报名】进行账户注册,进入【义务教育招生】模块,再选择“枣庄市-市中区”,点击【确认,去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招生专区。用入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报名账号注册,依次完成“入学儿童申报”-“信息采集”—“学校填报”-“进度查看”。

访问方式二:使用电脑、手机的浏览器进入网页版,网址为 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index.html#/ 。操作同上。

请家长一定要仔细核对所填报的入学层次(幼升小、小升初)、入学类型(有房有户、城区有户无房、外来经商务工等)和所属服务学校,以免填报错误导致报名延误。

(三)具体要求

1.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材料截止日期均应为学校报名开始日期前。符合招生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服务范围内学校入学资格,可统筹协调安排到其他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2.监护人应如实在线填报个人完整信息,对因个人提供信息不实,影响孩子入学的责任自负。学生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欢迎广大家长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切勿轻信招生谣传、房地产营销人员的虚假承诺和谎称有入学名额等手段进行的各种招生欺诈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4.本简章仅供我校2024年一年级招生使用。个别时间节点如有调整,请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我校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请您不要听信社会传言,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

 0632—3013217    0632—3120899

咨询、接听电话时间

7月29日起(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温馨提示:

关于转学办理转学条件

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户籍、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在校学生确需要转入的,可以在8月 17日-18日,持学区范围内户籍、房产和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具体要求同新生入学条件一致)到东校区提出转学申请,登记详细转学信息;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转学安排。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转学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上级转学的有关规定,“城区”范围内不接受和办理转学。

学校根据大班额化解工作要求,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确定接收各级部具体转学人数,并公示接收转入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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