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处置食物中毒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 应急处理程序 :
1 、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 、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校医室,由校医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1) 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 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1)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师生。
2)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3)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120 或者与附近医院联系救治患病师生
4)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收集相关病情信息、食物及原加工材料,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 、学校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 责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 由校医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3) 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 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 德育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学校指定专人接受新闻部门采访;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 校医室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 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需品的供应。
(8) 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做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