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我校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中教发(2014)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重新修订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内容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主要依据,结合当前教育工作新态势、新要求及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从品德修养、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立德树人、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六个方面来考核。
三、考核量化标准
1、品德修养(50分)
通过教师互评、考核小组评议等方式对品德修养进行定性考核。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六项内容综合评议进行打分。教师互评占50%,考核小组评议占50%,汇总后进行权重。
2、专业能力(10分)
从教学能力、学生素质和教研水平等方面对专业能力进行定量考核。根据教师每学期的教学成绩权重计分。由教导处提供。
3、工作表现(10分)
从出勤、工作量等方面对工作表现进行定量考核。
出勤(8分)按照《红旗小学教职工请假实施办法》的第十项“请假考勤结果的运用”中师德考核评价扣分执行。
工作量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满工作量计为2分,不满工作量按照学校规定适当减分。由教导处提供。
4、立德树人(10分)
从全员育人、家校合育、学科育人等方面对立德树人进行定量考核,以上交的全员育人、大家访活动等相关材料打分计算,权重为10分。
5、终身学习(10分)
从自主学习、参加培训、学术水平等方面对终身学习进行定量考核。
师德理论学习(5分):师德理论学习笔记,按照学期末检查权重为3分,不交者该项为0分;师德理论学习心得体会,根据检查结果权重为2分,不交者该项为0分;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全员师德理论学习者,每次扣1分。
继续教育、网络研修等(3分)不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视情况扣1-3分。
其他学校安排的学习活动(2分)如有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有消极怠学、怠工情况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6、廉洁从教(10分)
从有偿补习、推销教辅、体罚学生、以教谋私等方面对廉洁从教进行定性考核。采用扣分制,以发现或接到举报后进行核实,每有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四、直接减分项
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以下师德问题累计扣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①教师本人不参加学校安排的有关活动和公益劳动的。
②教师不让学生参加学校安排的活动,对学生造成影响的。
③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如例会等,态度行为不端正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5分。
①有问题不正面反映,牢骚满腹,拨弄是非,影响团结的。
②在学生面前、办公室内争吵的。
③上课期间因管理不善而出现学生安全问题的。
④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对学校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⑤未经学校允许,私自发放、宣传各种商业宣传单的。
⑥无理顶撞领导,打骂同志造成一定影响的。
⑦在上班期间玩游戏,上网炒股、聊天的。
⑧考试舞弊泄密或私自安排学生不参加考试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10分。
①传阅黄色书刊、录像带、影碟和上黄色网站等。
②不按规定私自向学生收取费用,或不退还学生余款的。
③上课期间对学生放任自流或无故离开课堂造成学生伤害的;
④有其他较大责任事故的。
五、一票否决制
凡触碰和逾越以下15条师德“红线”之一的,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公共道德有严重失范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有侮辱、歧视学生行为,造成学生重大精神伤害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精神和身体伤害的;
5.对学生有性骚扰等不良行为的;
6.在保护学生安全上玩忽职守的;
7.利用招生、过年过节等机会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8.违反《枣庄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界定的;
9.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用的;
10.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11.在申报职称、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12.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生活作风严重腐化的;
14.经校委会商定并经考核小组通过而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15.其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教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六、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末均按以上考核办法组织一次师德考核。两学期考核按5:5的比例相加,合计结果即为学年度考核结果。之后,再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师德考核等级。同时,根据平时对教师师德表现的记录,对严重违规违纪的直接确定师德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张贴在学校公开栏予以公示,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
3、填写师德考核表。公示无异议后,考核小组填写师德考核表,并将考核情况填入《教师职业道德档案》。
4、报送区教育局审核。
七、考核等次的确定
1、师德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按照市中教发〔2014〕77 号《市中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各学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设定为35%(四舍五入),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学校师德师风表现情况,进行奖惩。
每学年由区家委会工作联盟组织各学校家长代表对本校师德行为进行满意度测评(具体测评办法另行通知)。凡满意率在90%以上的,学校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上浮10%,即学校本学年师德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为45%;凡满意率在85%~90%的,优秀等次比例上浮5%,即学校本学年师德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为40%;凡满意率低于85%的,按每低5个百分点降低5%的优秀等次比例进行考核。
凡被举报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学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该学校本学年度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低5%—10%。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年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年终考核结果。
2、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重要依据。
3、师德考核等级优秀的,年度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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