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在校长室领导下,成立评选小组。组长:冯勇成员:李青、李玉申、李娜、程言言及教研组长、中层干部。
二、评选对象
全校正式在职在编教师
三、评选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
2、不断钻研业务,教学上勇于创新。
3、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认真辅导,教学成绩较突出。
4、家长测评、教师测评、学生测评满意率高。
5、帮助差生、贫困生措施得力,取得明显成效,有典型事迹。
6、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学年度综合量化名次列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优:
1、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愿承担学校临时性工作者。
2、与领导顶撞或闹不团结者。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4、随意迟到、早退、私自离校者。
5、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
6、工作失职造成学校损失者。
四、评选办法
1、结合区级评比文件、对照条件,确定候选人名单。
经学校支委会研究决定,根据5年年度考核结果产生候选人。
2.在教研组长、中层干部及校级领导组成的教师民主代表下对候选人无记名投票。
3.按照得票多少依次确定申报人人选。
4.报校长室审批、公示后上报。
说明:区级及以上同等级别中,三年内不能重复;同一年中评为高级别的不再参评低级别。
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确有特别突出贡献的,经校委会研究同意可破格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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