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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光明路小学地震应急预案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9-15 10:56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学校地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学校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积极开展自救与互救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教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市中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地震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时的地震应急响应。

四、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教局的统一领导下,以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认真落实全面、和谐、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五、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及时处理。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地震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二是地震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并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地震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

六、启动条件:

当学校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疏散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和安全保卫组等应急工作组。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接到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时,学校地震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履行以下职责:

    1.参加同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批示,服从统一领导。负责部署学校的抗震救灾全面工作。

    2.负责学校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抗震救灾指挥,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3.负责调度学校的抢险救灾、疏散避险、医疗救护、消防保卫、后勤保障和次生灾害防治等工作。

    4.及时调查、统计和上报震后人员伤亡、救治情况、建筑物倒塌情况、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地震灾情。

5.负责同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相关责任:

成立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  

  长:魏贤海  

副组长:刘建勇  王阿青  方焕明

  员:薛志强      王才华  朱俊峥  殿  

张金蕊      刘红红        

    刘成虎  

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地震应急工作,进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知识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应急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2.制定学校破坏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绘制紧急撤离路线学生分流方案、指导紧急撤离的教职员工定点位置和临时避难场所分配方案的示意图,并设置有关标志。

3.临震预报发布后,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的强化宣传和应急预案的实施;

4.地震发生后,全面负责学校地震应急工作,指挥各专业工作组按预案确定的职责投入抗震救灾;

    5.负责向上级汇报灾情,必要时争取外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疏散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  

(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组长:王阿青  

职责:  

1)承担草拟学校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预案及上情下达,下情(灾情)上报职责;

2)承担领导小组在地震发生后提出具体的应急工作方案;

3)协调各专业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4)制定和定期修订校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5)负责宣传报道,起草简报,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6)组织开展学校防震知识的宣传、培训,组织应急模拟演练;

7)进行应急资金的调度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供应,负责接待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8)安排应急期间的值班工作。

(二)抢险救灾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王阿青  

  以下人员如当班任课教师、各班班主任、年级组长在第一时间组织学生疏散和学生伤亡统计、上报、安抚学生,还有校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到学校规定的集中疏散地外,其他人员全部为抢险救灾组成员,包括:非当班教师、图书室管理员、门卫保安等后勤或总务处工作人员等。  

职责:  

1)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进行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

2)负责轻伤员救治、联系急救中心抢救重伤员;

3)负责可能发生的火灾预防和扑救。    

(三)应急疏散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方焕明

成员:各班主任、当班科任老师  

职责:  

1)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时,具体负责师生就近避震,并组织有序、快速疏散;

2)制定学校地震应急疏散平面图和各年级疏散路线图,包括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标志等。利用学校操场、绿地和空旷地带,以方便疏散为原则,当地震发生时,在教育的师生,谁上课谁负责组织学生就地避震并在震后有序疏散;

3)组织开展师生避震、疏散、简单救护演练;

4)妥善安置受伤师、生的安置工作,做好灾情调查、统计、上报(指挥部)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姜  

职责:  

1)疏散安置应急期的生活必需品(吃、穿、住、用)等工作 ;

2)抢救重要财产、档案等。

(五)安全保卫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刘成虎  

成员:朱俊峥  宋丙昂  全体保安  

职责:  

1)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避免人为破坏 。

2)负责维护治安,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和火灾等扑救工作

(六)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刘建勇  

成员:李亮  张金蕊  支叶及卫生员若干人。  

职责:  

1)指定医疗救助指挥人员,建立救护工作的统一指挥;

2)重伤员的紧急护理及与医院的协调工作。

3)发动学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九、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地震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日常值班制度、疏散演练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安全保卫制度、防火和防盗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并落到实处,常抓不懈。

十、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接到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时,由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各应急小组实施应急救援措施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疏散、转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接到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校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发出紧急警报,并立即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关于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全校师生紧急疏散和转移至安全区域。

2.应急指挥。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集会议,统一部署、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行动和救护工作,落实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开展现场自救、伤员护送工作。立即优先确定指挥部专用车辆,保证用车。并根据需要随时增加交通车辆。保持学校与市(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部门的通信联系,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3.抢险救灾。在专业抢险队伍和人员未到之前,在疏散、转移师生和抢救伤病员的同时,组织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救治被压埋人员,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抢救被压埋师生和救护伤员。

4.次生灾害防治。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系统和各种明火,重点监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5.信息收集和反馈。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统计和上报学校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人员伤亡、人员救治、建筑物倒塌、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受灾情况;并根据受灾程度决定向市政府提出援助或求援要求。

  十一、  应急物资: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学校备足备齐应急所需要的急救包等药品、器械、消毒、隔离、防护用品等。

  十二、应急演练:

学校利用电视台、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和载体宣传地震安全知识,宣传地震灾害防范和疏散、转移、逃生途径和方法,并向教职人员和学生发放地震应急疏散路线图,使每个师生都掌握疏散、转移和防护知识。学校应每年定期开展1-2次地震应急疏散救援演习,提高全校师生地震应急意识和在地震应急状态下的应变处置能力。

十三、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人员抢救工作结束;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全体师生得到妥善安置。达到上述条件,由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结束,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应急结束前,学校要安排专人检查学校财物、锁紧门窗、关掉水源、切断电源。必要时,安排专人加强学校值勤。

十四、灾后处理:

1.灾后校长应立即向区党委、政府及区教育局汇报学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2.加强对重要设施设备、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十五、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为使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有效开展,并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在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1.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和抢救人员有功的;
      2.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处罚
  在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2.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3.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和玩忽职守的;
      4.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的;
  5.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7.散发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地震应急工作的;
      8.对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十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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