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对教职工的请假管理,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整体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假:
教师因事请假必须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一)请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由校长审批。例会、集体活动或其他会议需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请半天病假或事假或不足半天由分管副校长和当周带班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再办请假手续。每月月底由学校办公室统计教师出勤情况。
(三)中层以上干部请事假由校长审批,凡因公外出的人员在请假条上注明。
二、病假:
(一)教师生病不能到校上班,不住院者:当天要及时向校长请假,病愈后来校上班时,1天以内(包括1天)病假不需要提供证件,但要有书面请假手续。1天以上病假须向学校提交以下证件(病假条、病历、交款收据等)。学校认真核查提交的证件,根据证件,确属生病需要休息的,按病假对待;证件提交不全、没有证件或不交证件者,经学校研究,不能认定为生病者,自请假之日起,按事假处理。
(二)教师生病住院者:要向校长请假。病愈出院后,来校上班时,须向学校提交以下证件(病假条、病历、交款收据及有关住院手续等)。学校认真核查提交的证件,根据证件,确属生病住院的,按生病住院对待;只办理住院手续,不住院治疗者,按病假对待;证件提交不全、没有证件或不交证件者,经学校研究,不能认定为生病者,自请假之日起,按事假处理。
(三)学校不设待岗或空岗,到校上班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生病不能工作者请病假休息治疗。
(四)临时病假:教师每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22个工作日的,为临时病假。
(五)短期病假:教师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少于半年的,为短期病假。
(六)长期病假(病休):因特殊病例,长期不能坚持上班者,按国家有关规定须办理病休手续。
1.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半年以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休手续,办理病休手续时,需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且报经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批准,准予长期病休,做编外处理,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经批准实行病休的教师,其师德考核、实绩考核、年度考核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迟到:没有按规定时间上班(30分钟内)为迟到,超过30分钟为旷班,一小时内为旷班一节课,两小时内为旷班两节课,两小时以上为旷班半天;值勤教师未按时到岗为迟到;例会或集会时不按时到会为迟到。如按时到校未打上卡到校后及时向值勤领导说明情况,值勤领导做好记录。下班忘记打卡写出书面说明,提供证据。如遇到特殊天气,学校按照特殊情况对待。
四、早退和脱岗: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校者为早退,上班期间,不请假外出者为脱岗。
五、旷班: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旷班处理:1.无故不到校上班的。2.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3. 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的。
六、解聘: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经教育无效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七、婚假: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原则上教师结婚一般在寒暑假进行,特殊情况,学校给予婚假三天。
八、丧假:
(一)教师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去世,丧假5天(含周六、周日)。
(二)教师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丧假2天。
(三)教师直系伯父、伯母、叔叔、婶婶、姑姑、姑父、舅父、舅母去世,丧假1天。其他亲属去世参照以上关系酌情处理。
九、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均为158天。哺乳期半年,每天哺乳时间为2小时,上午1小时,下午1小时,但例会、教研活动或学校组织的重要活动必须参加;意外流产按国家有关规定休息,超出时间视为病假。
十、请假考勤结果的运用:
(一)师德考核评价扣分,同时计入教师期末综合评价中考勤量化。
1.请假外出两节课以内,按四分之一天处理(每月两次外出不计算)。
2.一学期病假累计2天不扣分,从第三天起病假每天扣1分(累计),学年累计超过20天,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一学期事假累计2天不扣分,从第三天起事假每天扣2分(累计),学年累计超过7天,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4.迟到一次扣1分,学年累计超过5次,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5.早退或脱岗视为旷班,旷班一次扣3分,同时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二)实绩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绩考核视其比例定为C或D级。
1.学年病假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者。
2.学年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者。
3.学年迟到累计超过8次者。
4.学年早退或脱岗累计超过2次者。
(三)同工资挂钩。
1.病假。
(1)临时病假:每天扣工资30元(住院治疗或恶性病例除外)。
(2)短期病假:每天扣工资80元(住院治疗或恶性病例除外)。
(3)长期病假(病休):如办不成病休手续,非重大恶性疾病或长期住院者除外(以出具的病历及交款收据为主),学校每月只发放给最低生活保障金,直到正式退休为止。
2.事假。
(1)每学期事假累计5个工作日(包括5个工作日)内,每天扣工资50元。
(2)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每天扣工资100元。
3.迟到。迟到一次扣工资20元。
4.早退和脱岗。早退和脱岗一次扣工资50元。
5.旷班。旷班一天扣工资150元。
十一、全勤奖励:每月全勤加量化分2分。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