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学校及全体师生要树立安全第一,健康至上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卫生安全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2)学校要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生存、生活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切实可行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范体系,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健康安全。
(3)学校教师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学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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