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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教师管理】东湖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5-05-28 15:14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政治思想素质,激励我校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建立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教师新型评价体系,促进教育行风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中教发(2014)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修订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方案。

二、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内容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修订)为主要依据,结合当前教育工作新态势、新要求及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从民主测评、工作表现、立德树人、终身学习、廉洁从教、团队建设等六个方面来考核。

三、考核对象

东湖小学全体教职员工。

四、考核评价原则

(一)民主性原则: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听取学生、家长、教师意见建议,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公正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

(三)激励性原则: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依据考核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由考核工作小组成员负责统计考核量化成绩。师德考核采取领导班子测评、考核小组测评、教师互评、过程部分考核、出勤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将一岗双责、全员育人导师成果与家访成果纳入师德考核,坚持学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坚持尊重事实,力求客观真实地评价教师师德表现。

五、考核评价办法

(一)民主测评(60分)

根据区教育和体育局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通过领导班子评议、教师互评、考核小组评议等方式对教师的品德修养进行定性考核。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修订)》的六项内容结合实际教育工作综合评议进行打分。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议包括领导评议、考核小组评议、教师评议3个方面。

为了体现教师民主评议的严肃性、科学性,现将教师职业道德中的民主评议及计分办法说明如下:

1.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及以上干部)对全体教师进行评议,占40%。

2.考核小组成员对全体教师进行评议,占40%。

3.全体教师分学科进行评议,占20%。

即:语文学科教师评价全体语文教师、数学学科教师评价全体数学教师、综合统考学科教师评价全体综合统考教师、综合非统考教师评价全体非统考教师、行管(校级干部)后勤、教辅人员由全体教师评价,占20%。中层干部跟随所带学科进行评价。

(二)工作表现(80分)

从校园安全、教师工作量、教师出勤、教师教学行为等方面对工作表现进行定量考核。其中校园安全占20分,其他每一项各占10分,校园安全按《东湖小学校园安全评价办法》执行;教师教学行为按照《东湖小学教师教学行为评价办法》执行,教师工作量按其换算方法进行评价。

校园安全

满分为20分,课堂安全占7分,值勤安全占7分,食安工程安全占6分。

在执勤或护导到岗检查中,无故迟到、中途离开、提前离岗者每人次扣0.5分;未到岗每人次扣1分;因不能尽到职责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扣除该项期末量化3分;扣完为止。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分值为0分。

值勤安全、食安工程安全原则上全员参与,确因极其特殊情况的不能参与的,须提出申请。不担任值勤、食安工程工作的老师,此两项均不得分。

教师工作量

按照调课单的记录,教师请假(公差除外)所耽误的课时量,在教师工作量得分20分中每一节课扣除0.2分。

按照调课单的记录,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替代课,每替一节课在教师工作量20分得分中追加0.2分。

教师出勤

1.一学期病假累计2天不扣分,从第三天起病假每天扣2分(累计),学年累计超过20天,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2.一学期事假累计2天不扣分,从第三天起事假一天扣3分(累计),学年累计超过7天,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迟到一次扣5分,学年累计超过5次,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4.早退或脱岗视为旷班,旷班一次扣10分,同时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教师教学行为

根据规范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若经发现,一经查实每人每次扣1分。

1.未经教导处同意,随意调课;找人看课;不按课程表上课。

2.不使用新教学模式上课;不体现“教-学-评一致”;不体现 “小组合作学习”、“班内展示交流”和“课前学习”等行为。

3.各学科不按规定进行课前3分钟预备或效果不好的,例如:语文:诵读经典;数学:“口算课课练”;体育:“少年中国说”等。

4.预备音乐响老师没有走出办公室,上课音乐响没有准时到班上课(音体美及实验课教师必须在上课音乐响前将学生整队带入规定场所);下课音乐未响提前下课;上课中途离开课堂;拖堂上课。

5.上课时将学生轰出教室,或站在教室外;随意停学生的课,剥夺学生上其他课的权利;让学生在校期间回家取东西。

6.课堂上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情,宣传对学生成长不利的言论(一票否决)等。

7.不使用规范语言上课;不按规定使用多媒体上课。

8.任课教师没按要求留在教室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眼保健操、室内操。

9.教师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有“放羊”现象。

10.上课接打手机、看手机。

11.坐着上课;上课在教室内吸烟。

12.无备课上课或不拿备课上课。

13.中午留作业;放学后留学生。

14.不按照学校要求严格监考,考场较乱;阅卷、成绩统计出现错误。

15.其他违反上级规定的行为。

16.无故旷课的,因公、因事、因病请假,没提前安排好调课事宜,造成空堂现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若经发现,一经查实,每人每次扣5分。

17.家庭作业布置过多,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18.课堂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19.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票否决)。

20.课上出现不安全事故的。

21.家长上访、反映强烈,情况属实的。

22.在教育教学常规和活动抽查中、在各种监测的各项工作中出现失误。

(三)立德树人(10分)

从大家访活动中进行定量考核,以大家访活动的参与度及上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打分计算。

1.积极参加大家访活动,得5分。

2.积极撰写家访案例,得5分。

3.出现雷同、抄袭、网上下载不得分。

如果不参加家访活动,此项不得分。家访活动时开展不积极,与家长交流少等情况,酌情扣分。

(四)终身学习(30分)

从师德理论学习、继续教育、网络研修及其他学习活动、学习强国等方面对终身学习进行定量考核。

师德理论学习笔记(10分),师德理论学习笔记记录全面、书写认真、条理清晰,按照3:4:3的比例进行等级划分,一等得10分,二等得9分,三等得8分,如若未上交材料,则直接得0分。

继续教育、网络研修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学习活动(10分),继续教育、网络研修不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视情况扣1-2分;学校安排的其他学习活动如有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有消极怠学、怠工情况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学习强国看一个学期的学习积分,从学期初到学期末为时间段(寒暑假计入下一个学期)按照3:4:3的比例进行等级划分,一等得10分,二等得9分,三等得8分,如若不学,则直接得0分。

(五)廉洁从教(10分)

从有偿补习、推销教辅、体罚学生、以教谋私等方面对廉洁从教进行定性考核。采用扣分制,以发现或接到举报后进行核实,每有一次视情节严重情况扣1~10分。扣完为止。若情节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实行一票否决。

(六)团队建设(10分)

从教育教学及文体活动和办公室文化对团队建设进行考核。

根据教研组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及文体活动的分值进行量化,权重为5分。

根据对办公室的卫生及文化进行检查评比,将评比的分值权重为5分。

六、直接减分项

依据校领导巡查、家长举报、学生反映与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2分。

1.在学校内仪表不端庄,穿奇装异服,化浓妆,戴舞台首饰等。

2.在工作期间干私活,役使学生办私事。

3.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

4.因教育教学不力,有家长学生来信来访的。

5.未经领导批准,随意走出校门办私事。

6.不参加学校安排的有关活动和公益劳动。

7.上班时间睡觉、吃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5分。

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有问题不正面反映,牢骚满腹,拨弄是非,影响团结。

3.在学生面前、办公室内争吵。

4.恶意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

5.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6.参与赌博。

7.在课堂内吸烟。

8.上课期间因管理不善而出现学生安全事故。

9.酒后进课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10分。

1.在校内外有打骂行为。

2.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

3.私自把学生赶出教室。

4.值勤空岗;不注意值班室卫生,通报批评的。

5.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6.不能妥善处理家庭、邻里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7.接受家长或暗示家长宴请。

8.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如例会等,态度行为不端正。

9.上课期间接打电话。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20分。

1.无理顶撞领导,打骂同志造成一定影响。

2.传阅黄色书刊、录像带、影碟和上黄色网站等。

3.不按规定私自向学生收取费用,或不退还学生余款。

4.在校玩游戏,上网炒股、聊天。

5.考试舞弊泄密或私自安排学生不参加考试。

6.上课期间对学生放任自流或无故离开课堂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给学校造成影响;或有其他较大责任事故。

7.向学生摊派书籍资料或指定去某书店购书。

8.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散发各种小广告、购物卡等,对学校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七、一票否决制

凡违反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师德师风方面的规定,如: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者,师德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的,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工作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在校师生恋,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八、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末均按以上考核办法组织一次师德考核。两学期考核按5:5的比例相加,合计结果即为学年度考核结果。之后,再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师德考核等级。同时,根据平时对教师师德表现的记录,对严重违规违纪的直接确定师德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张贴在学校公开栏予以公示,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

3.填写师德考核表。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核小组填写师德考核表,并将考核情况填入《教师职业道德档案》。

4.报送区教体局审核。

九、考核等次的确定

师德考核严格按照区教体局思政股要求优秀的比例,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执行。

(一)优秀(原则上优秀数不高于总人数的40%,全国、省、市级文明校园可分别上浮15%、10%、 5%)

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师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关爱学生,清正廉洁,依法执教,具有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责任心强,教育教学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同事赞誉、学生爱戴、家长和社会肯定。师德考核评议成绩高。

(二)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能够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自觉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教育教学能力较高,教育教学业绩得到同事的肯定和学生、家长的认可。师德考核评议成绩较高。

(三)不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有待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薄弱,工作责任心不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师德考核评议成绩低。

如有教师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者,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其师德表现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十、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按一定权重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职业道德”一项,权重一般不低于20%。年度考核的等次不得高于师德考核所评定等次。

(二)对于师德失范的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职称,不得评优评先,不予奖励,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本办法自学校第一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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