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对城市集中供热提出的相关要求,为提高公司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我公司特向热用户做出如下承诺:
一、办理用户申请
接到用户用热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与用户取得联系,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经勘察对具备技术条件实施供热工程的用热单位1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申报面积,核定面积后,办理热源增容手续。
二、工程设计与安装
办理增容手续后,从我公司接到申请用热单位提供的由有资质单位设计的正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起,30日内完成工程概算,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凡属我公司提供的用热设备、设施投入供热运行后,按工程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给予保修;凡属我公司安装的换热站及热力管网,初运行期间,由我公司负责调试,并对运行人员进行培训,直至能够独立操作为止。
三、供热运行
按照市政府的文件指示精神按时启动供热和停止供热。每个独立控制的采暖系统在足额交纳采暖费的前提下,公司保证按时供热,供热参数根据天气情况随时调整,供热温度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在供暖期内,公司所属生产部门节假日正常上班,服务咨询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
四、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热价收取标准收费,绝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各类人员不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吃、拿、卡、要,如发生以上情况,我公司承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偿还投诉者。
五、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制,对接办的服务对象,首问人负责一次办理完毕。
六、违诺责任及赔偿
1、凡我公司施工的工程,因质量问题而影响用户用热的,返工费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2、凡是我公司能够独立控制的采暖系统,用户足额交纳取暖费后,我公司不能按时供热的,将按迟供天数退还用户相应的热费。
3、因我公司原因,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且无法对用户弥补时,在下一采暖期收费时,相应扣除一天的热费。
4、公司直管换热站因小区停电、停水或小区换热站供热设施发生故障而影响供热的,我公司将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用户。对以上承诺,我公司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
凡是针对供热方面的投诉,公司承诺当日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追踪办理情况,直至问题解决。对违诺责任人,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外,还将根据公司制定的相关目标责任制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4小时供热服务电话:9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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