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供热时间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因天气原因需提前或延长供热,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市政府、区政府指令,提前做好准备,认真做好保暖保供工作。
2.我公司营业网点、各合作银行网点交费时间为10月8日--11月15日;各合作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交费时间为10月1日--11月15日;支付宝、微信生活缴费及枣庄市中区热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交费时间为10月1日—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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