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枣庄市热力总公司关于实行供热报停管理制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2-02-21 10:34

尊敬的热用户:

为维护好供、用热双方的合法利益,规范供热管理,保证供热工作安全平稳开展,依据《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起在枣庄市热力总公司(以下简称热力总公司)供热区域内实行供热报停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报停的条件

1、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

2、能够单独控制的整单元或整幢楼。

3、单元或整楼串联用热的用户,单户申请报停的,必须拆除室内散热装置,室内散热装置由热力总公司免费负责拆除,拆除的散热器由用户自行保管,报停户应全力配合热力总公司的拆除工作。报停户若不配合热力总公司拆除室内散热装置,则报停无效。用户申请恢复用热时,由用户承担安装散热装置的施工费用,热力总公司负责恢复。

4、报停用户需无窃热、欠费行为,如存在窃热或欠费情况,应补交欠费并接受处理后方可报停

5、报停用户在报停前应检查户内供热系统,在户内供热系统完好的状态下方可办理报停。

二、申请报停的时间

申请暂时停止用热的用户可在当年1031日前到热力总公司营业服务大厅申请用热报停。用户可选择当年采暖季报停或长期报停,长期报停的用户恢复用热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集中供热使用证到热力总公司营业服务大厅递交恢复供热申请。

三、办理报停手续

单户居民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或集中供热使用证到热力总公司营业服务大厅填写《客户申请停热登记表》;集体客户收齐全部报停业主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客户申请停热登记表》和《集体客户报停明细表》,并提供全体报停业主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交由热力总公司统一办理。

四、非法用热处理措施

1、单户控制的处理措施。未办理报停的热用户,视为本采暖期正常用热用户,应在采暖期开始前,通知交费的时间内交纳采暖费,逾期未交的视为非法用热,应全额补交采暖费,并加收违约金。

2、集体控制(单元或整楼串联用热)的处理措施。单元或整楼串联供热的用户,除已拆除室内散热装置报停的用户外,其余用户应统一交纳采暖费,如出现既未报停也未交费的或不配合拆除室内散热装置的情况,热力总公司可暂缓收取该单元或整楼的热费,并暂缓予以供热。待该集体(单元或整楼串联用热)除有效报停户以外的用户热费全部统一交纳后再予以供热,需要在全额交纳采暖费的同时加收违约金。

对拒不交纳热费的用户,热力总公司将采取强制停止供热措施,对恶意中伤或行为过激的用户,热力总公司将依据《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法律渠道处理,构成犯罪的,通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枣庄市热力总公司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