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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办发〔2024〕9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4-10-28 14:58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24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领域市场秩序,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加快推进全区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着力提升全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建筑垃圾存量摸排治理

1.摸清积存建筑垃圾现状。各镇街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垃圾积存量、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处置量进行摸底调查,并统计建档,定期上报

2.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各镇街负责组织制定专项计划,及时清理辖区内积存建筑垃圾,实现生产与消纳的基本平衡

)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1.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建筑垃圾源头包括: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主管的建设工地、拆迁工地以及装饰装修垃圾产生地(包括住宅小区、办公或商业用房、沿街门面房等)。

住建、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拆除等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产生类别和数量、减量目标和措施、分类收集措施、运输和处理方式、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做好现场公示,并依法报区综合执法部门备案;区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对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工程施工单位的处罚。建设(拆迁)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时必须提出申请,明确建筑垃圾的种类、方量、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经审批部门联合综合执法部门现场勘验,通过并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必须由备案的运输企业车辆进行处置。落实镇(街)、社区(村居)及小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主体责任,每个小区在内部适宜地点设置专门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装饰装修垃圾暂存点,居民必须按照物业公司要求到指定暂存点投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公司定期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地,清运前安排保洁人员对不宜混入装饰装修垃圾的各种垃圾进行分拣处理。

2.建筑垃圾运输过程管理

在我区进行建筑垃圾营运的运输单位须取得《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营运车辆须取得《货车临时通行证》;建设(拆迁)单位和小区物业公司外运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时必须使用经核准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严格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行驶,做到两证齐全”,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备案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应取得综合执法部门的核准备案登记资质,车辆必须达到“四统一”标准,即“统一安装顶灯、统一车辆标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统一苫盖密闭”,卫星定位系统要接入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平台。

3.建筑垃圾末端处置管理

1)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鼓励建设(拆迁)单位采取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路筑基等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发改部门负责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和争取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政策措施;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在拆除项目评估、招标、拍卖时,把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费用列入预算成本,明确要求拆除企业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审批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行业监管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中事后监管及运营、监督考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建设(拆迁)工地申报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监管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流向,加强拆除垃圾资源化处置管理,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水平。

2)加大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力度。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方案,合理安排布局、规模、进度。在城区周边建设库容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中小型建筑垃圾消纳场。对无法进行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处理。

4.强化联合执法处罚

建立由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巡查活动,严查未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的黑渣土车”,严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闯红灯、超速、超载、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不密闭运输、车体不洁、带泥上路、沿途撒漏等违规运输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违规受纳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规处罚。并倒查追究建设、施工单位责任,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部门职责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研究编制《市中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负责牵头建筑垃圾(渣土)非法运输倾倒整治工作;做好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协助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依法需要处罚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负责施工工地的整治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依法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监督各类建筑工地实施进出口道路硬化铺装、安装标准围栏和水冲洗设备等除尘降尘措施;督促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的安装使用情况,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工地前冲洗到位;监督建设工地严格执行两不进、两不出”制度(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车辆不许进入工地,无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全面排查新建或拆迁工地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去向,主动报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督促物业做好小区内装饰装修垃圾(统计台账,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备)按规定定点投放及时交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清运。

3.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城区道路通行审批及批后监管。协同做好建筑垃圾(渣土)非法处置整治工作,参与建设垃圾(渣土)执勤点检查、机动巡查及联合执法工作,对涉案运输车辆进行依法拦截扣押,对妨碍专项整治活动的抗法事件和紧急突发事件依法进行处置,追究重大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和运输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协助做好建筑垃圾运输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限、超高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运输企业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5.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选址和用地手续的办理;负责对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堆放建筑垃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环境审批和建筑渣土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对于依法需要处罚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7.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垃圾处置。

9.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受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核发《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及时将审批信息同步反馈区综合执法部门。

10.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综合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争取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政策措施。

11.区财政局:负责执行上级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相关支持政策。

12.各镇街:负责本辖内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以及协同配合工作,落实网格责任人,建立日常执法巡查机制。

四、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管理整治工作,切实将这项工作谋到要处、落到实处。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强化信息互通和整治攻坚,认真按照方案执行到位,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推动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整治随意倾倒垃圾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激发群众参与和支持,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氛围。

)强化调度,凝聚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度,每半月进行一次专题调度,严厉打击随意倾倒违法行为,对发现问题立即交办,限期整改。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和协同配合,构建信息共享、问题转递、联合处置的闭环管理链条,最大限度发挥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严肃纪律,文明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融合、教育与处罚结合,做好规范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和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防止因执法不严谨、不规范引发信访投诉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附件:建筑、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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