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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发〔2024〕6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8-12 10:47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市中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中政发〔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市中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中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企业全面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带动全区经济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夯实后备资源。坚持“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科学指导、分类培育,构建全方位、全周期企业上市服务体系。建立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筛选一批有上市意向、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入库,集中资源、重点培育。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对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但尚不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重点跟踪、加强指导,督促其规范运作、完善条件,尽早入库;对长期未开展上市挂牌等实质性工作或因国家政策调整、企业自身原因等导致不再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及时调出企业资源库。

二、深化培训宣传。组建企业上市挂牌专家服务团,点对点开展企业上市挂牌帮扶,广泛深入开展企业上市挂牌辅导宣传。定期组织企业赴专业院校参加挂牌上市专题培训,组织后备企业赴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地考察学习和现场交流,切实提高企业家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识和资本运作能力。

三、优化服务环境。对于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关键阶段重点给予帮扶,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鼓励和支持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申请新上项目用地指标、申报各类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申报各类上级扶持资金等。积极支持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申报省、市级上市奖补资金。各职能部门在为企业上市挂牌办理股权转让、土地房屋确权、项目审批、历史沿革审核、缴纳社保税费、环评安评能评、注册登记、出具合规性证明材料等事项时,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要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等开展现场访谈。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规范发展,通过指导、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守法经营,务必审慎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避免“以罚代管”。

四、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与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创新信贷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内证券交易所等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可转债等,支持企业境外发债,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改善企业股权结构,为企业上市、挂牌打好基础。积极引导银行、证券、融资担保、股权投资、保险等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引导和支持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帮助企业改善股权结构、提升对接资本市场能力。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主流媒体、新媒体,积极帮助企业做好舆情引导,通过各种渠道,根据企业需要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形象宣传、品牌推广、产品展销等活动,增强企业上市的信心,为企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产品的宣传报道,优先推荐产品参评各类相关奖项。

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由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推动。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与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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