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市中区人民政府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市中区人民政府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中区人民政府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科学民主决策行为,提升决策质量和水平,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参照《中共枣庄市市中区委常委会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市中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进一步推动区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进行。
(二)坚持民主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坚持科学决策。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
(四)坚持高效决策。优化决策程序,完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时限,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三、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委相关工作要求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局性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点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
3.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报告(草案);
4.区政府拟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等;
5.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及改革措施的落实;
6.镇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调整;
7.国有资产资源产权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8.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9.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需区政府决定的重要奖惩事项;
11.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区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调整;
2.政府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计划;
3.政府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重要行政奖惩事项;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原则上投资数额5000万元以上的区政府投资项目安排,不含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项目及中央、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
2.原则上投资数额5000万元以上的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民生工程等社会投资项目安排;
3.原则上支出数额300万元以上的重大活动项目安排;
4.原则上投资数额1亿元以上的重大双招双引项目,涉及土地、财政政策等合作协议;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编制;
2.原则上数额500万元以上的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3.原则上数额2000万元以上的追加预算重大支出安排;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
原则上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作出决策,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区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充分调研论证。对提交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2.做好会前酝酿。“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前,可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议事协调会议等形式进行酝酿。
3.按照程序提议。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经分管领导审核的决策建议,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经主要领导确认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对进入决策提议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规范的上会材料。重要议题的有关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送达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阅读,做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1.落实参会人员。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参会人员要按照《市中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区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规定执行。
2.按照程序审议。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意见。区长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不得在会议讨论时进行引导性发言,应坚持末位表态制,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5.组织列席旁听。区政府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决策执行
1.区政府作出的决策,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贯彻执行区政府作出的决策、决定,重要进展情况及时报告。
2.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形成的决定,需要上报区委的,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审签上报;需要下级部门单位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点问题,应当及时通报;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后,及时按照规定范围传达;适宜公布的,经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
3.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区政府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按照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五、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长对区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
决策履行抓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跟踪督查。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及时跟踪检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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