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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字〔2023〕3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枣庄市市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4-30 15:43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实施《枣庄市市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枣庄市市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为严格落实《规划》要求,现就《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贯彻实施。《规划》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依法、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涉及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二、积极发挥《规划》的管控作用。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和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等管控要求,落实矿山最低开采规划、最低服务年限等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结构和布局。按要求建设规划数据库,不断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型、改革引领型、绿色安全型、开放互利型、包容共享型矿业。

四、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切实落实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

五、切实加强《规划》的监督管理。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行为。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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