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对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决策事项目录并公布。
附件: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市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2、市中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物业领域“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枣庄市十六中学南校异地扩建项目
(承办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4、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承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分局)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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