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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办字〔2023〕9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区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5-17 15:26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区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 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枣庄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字〔2023〕4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深入,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粮食产量、畜牧业、价格、采购经理等国家调查工作已延伸至各镇街、行政村(社区),国家调查工作既适应了国家对调查数据的需求,也为区委、区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调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调查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全面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各镇街要把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建立健全基层统计调查组织体系,明确调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承担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粮食产量、畜牧业等调查工作的业务人员,积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做到应统尽统,切实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提升村(社区)统计调查人员业务能力,落实统计调查工作职责,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国家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数据等信息,协助完成国家调查工作宣传发动、调查网点建设、调查对象网络、数据核查核实、周期性样本轮换等工作,协调解决维护调查网点、调查样本和日常调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配合开展各类专项调查和专题调研。同时,接受上级国家调查队业务指导和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镇街)

(三)加强国家调查工作保障。区财政局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居民收支、劳动力、价格、粮食产量、畜牧业等国家调查业务经费和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队伍建设,把统计调查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校和相关干部培训计划。(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

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持续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镇街)

(二)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的责任,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镇街)

(三)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自觉维护统计法治权威。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镇街)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5 月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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