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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发〔2023〕3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3-01 16:39

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市中政发〔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枣庄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部署要求,厘清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推动健全安全监管相关制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推动燃气行业规范化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责任落实,形成高压态势; 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执法,排查和整治城镇燃气在经营、使用、 运输、输送、存储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一步落实各镇 街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 面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快推进燃气安全运行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二、健全完善燃气安全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完善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构建“区— 镇(街)—社区(村居)”三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镇(街)负 责、社区(村居)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有关部门监 管的三级燃气安全管理体系,既充分发挥镇(街)和社区(村 居)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主体管理作用,又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同时压实燃气 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共同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管理行业的监管和指导。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编制本区域燃气专项规划,制定适合全区实际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等工作;监督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牵头组织检查考核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燃气安全推进情况;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投诉受理、分办、督导调度、答复等工作。

(二)镇(街)职责。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把燃气安全监管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内容,全面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好燃气安全日常巡查,落实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排查燃气企业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 为,建立问题台账,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会同燃气公司对燃气用户开展安全检查和用气安全宣传。

(三)社区(村居)职责。负责具体抓好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和日常巡查,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燃气企业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黑气点” 等行为;配备燃气监管安全员,其中大社区(3000 人以上)设置 2—3 个安全员,自然村至少设置 1 个安全员,并公开举报电话。

三、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 管、谁负责安全”原则,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市中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市中安发〔2021〕36 号文)要求,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牵头开展全区城镇燃气企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督导相关责任部门、 镇街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行业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对燃气压力容器、直排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 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和查处。

4.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加强液化石油气运单的监管;加强对使用燃气作为 动力的道路运输运营车辆的监督管理。

5.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中储存、经营、使用燃 气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区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学校(含注册幼儿园)、取得办学资质且证照齐全的 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业内燃气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 行业内涉燃气违法犯罪行为。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督促学校组织开展安全使用燃气的防灾知识教育,通 过课堂讲解、开辟宣传栏等方式,普及燃气安全常识。

7.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酒吧、住宿业等)、会展业等行业内燃气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行业内涉燃气 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指导大型商务综合体、餐饮经营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商务领域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纠,督促指导餐饮经营商户与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8.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燃气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同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9.区公安分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燃气专项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查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违法倒灌液化石油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违法违规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的行为。交警部门负责查处使用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标准机动车运输液化石油气等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

1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清理;配合住建、市场监管、应 急、商促、教体、民政、卫健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涉燃气违法行为;负责人员密集的农贸市场、夜市夜店、固定和流动小吃摊点所使用的钢瓶检查工作。

11.区民政局

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行业内燃气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行业内涉燃气违法犯罪行为; 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12.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行业内燃气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行业内涉燃气违法犯罪行为; 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13.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燃气建设路由占地规划审批,对未取得审批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严厉打击。

1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 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会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指导督促全区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15.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查。

16.区城乡水务局

负责对全区河渠、供排水线路燃气管道非法穿越,跨河桥梁搭载燃气管线等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17.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准入进行环境评估,打击液化石油气残液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1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燃气工程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四、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燃气经营企业应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对企业下属瓶装燃气供应站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反恐等安全措施,配齐安全技术力量,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快推动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和新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科技保障能力;要落实供气责任,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帮助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燃气市场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管理

1.规范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审批。一是统筹实施燃气发展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或修订全区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二是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审批。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履职,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建设审批加强流程监管,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履行项目立项、 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专项审查等职责,并发放相应的许可证书或审查意见。手续不齐全的,严禁开工建设。

2.强化城镇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城镇燃气工程的建设单位对承建的燃气工程负主体责任,应依法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燃气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安装检验等资质单位开展活动;严格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供气企业开展工程验收,经向住建部门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通气,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3.加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市政、供水、截污、轨道交通、建筑、通信、物探等第三方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的施工行为监管,加强对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作业管控,落实地下燃气管道保护措施,防止第三方施工威胁燃气管道设施安全。公安和城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查处涉及危害燃气管道安全和破坏燃气设备等违法行为,处罚结果推送至相关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 戒。对损坏管道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推进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替代瓶装液化石油气试点工作。对在我区燃气管网覆盖范围、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产权明晰、尚未实现管道供气餐饮场所,要统筹推进管道天然气替代瓶装液化石油气试点工作,力争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规划区范围内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不断提升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因液化石油气瓶操作不规范、 习惯性违章使用等带来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全流程监管

1.加强气源运输过程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瓶装气体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使用车用气瓶的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 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2.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经营、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 督检查。供销部门负责废品收购站的管理,严禁废品收购站回收、销售、拆解未经无害化处理的过期、报废钢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应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钢瓶。按要求建立钢瓶信息登记档案,对在本单位充装的钢瓶进行登记,禁止充装未在本单位登记或未经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钢瓶。加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场)压力容器及其充装设施的监控,运用技术手段防范未在本单位登记或未经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钢瓶的充装和流转。

3.加强钢瓶配送过程管理。公安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规范瓶装燃气行业配送车辆管理,对车辆标准、车辆标识、车辆编码、车辆保险、管理平台和人员着装佩证等实行六统一,解决瓶装燃气“最后一公里”问题。成规模的燃气企业根据相关法规配套制定管理制度和备案流程,包括统一送气车辆、送气工着装、购置保险等。加强自提用户的安全管理,严禁向使用密闭空间或违法上路运输工具的自提用户销售燃气,引导和鼓励用户使用企业的统一配送服务。

(三)加强燃气行业自身建设

1.支持燃气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品牌提升战略,组织开展品牌创建行动,培育燃气服务品牌,鼓励燃气企业注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燃气企业通过加盟、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燃气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支持燃气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创新引领,加强服务模式创新,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高效优质的服 务,推进智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网上缴费、报事报修、社区互动以及社区全方位公共安全监控管理,推动传统服 务向智慧服务升级。

3.实施金融财政扶持激励政策。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加大金融扶持,对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标准的燃气企业,相关金融机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提高小额贷款额度。 对于实施老旧管网改造的项目,财政提供政策支持,推行项目贷款和政府专项债券保障。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分管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和镇(街)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要建立健全各部门参加的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燃气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督导考核。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已纳入对镇(街) 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定期督查,综合评定。各镇(街)也要对社区(村居)落实主体职责的量化考核,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调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广告、小区宣传栏、电梯广告等多种渠道,通过制作短视频、宣传单张、宣传画等多种宣传样式,开展燃气宣传管理政策法规和警示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普及燃 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燃气设施保护意识,提高市民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市中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中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邢  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梁会川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潘  超  枣庄市第四十六中学党总支书记,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建全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晓伟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娜  区民政局局长

        曹士强  区司法局局长

        孙天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宋 青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峰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秦昭鹏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绍强  区城乡水务局局长

        任金雷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焦艳红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  强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  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刘  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李修忠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贾广付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于殿亮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利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蔡  鹏  齐村镇镇长

        宋晓娜  孟庄镇镇长

        刘  昊  税郭镇镇长

        董业轩  西王庄镇镇长

        路  强  永安镇镇长

        姜  鹏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兴坤  矿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叶  林  龙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亮  中心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  利  文化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时  磊  垎塔埠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峰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执法检查工作的协调和调度,负责 汇总各镇街和职能部门排查的隐患,督导整改落实。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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