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为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推动水文现代化建设,更好地服务政府和社会公众,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1号)、《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各市水文局派驻水文机构的批复》(鲁编办〔2017〕387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各市水文局派驻水文机构的批复》(鲁水人字〔2019〕20号)等相关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水文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指明了方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水文工作的总体方针和科学指南。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防汛抗旱和水利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水生态安全、河湖管理、经济建设及其他社会领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洪涝灾害等突发自然灾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等影响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发挥水文的基础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水文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水文工作开展,研究支持水文事业发展的意见措施,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中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统筹规划,不断提高水文管理与服务水平
(一)优化完善水文监测网络。水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全区水文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水文基础设施布局,重点围绕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区域防汛专用站网、用水总量监测站网、旱情监测站网、地下水监测站网、水土保持监测站网等,构建全覆盖、广延伸、大服务的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水文监测、服务能力。
(二)加强水文预测预报系统建设。应用现代化先进技术,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城乡水务、水文及其他部门协同会商、信息共享的水文预警预报联动机制,提高水文综合预警预报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社区的立体化信息发布体系,健全水文预警信息发布网络,由水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发布雨、水、墒情信息和洪水预报,实现防汛水文服务网络化。
(三)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设备。城乡水务、水文等部门要依法确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划定的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保护标志。各镇(街),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应急管理、供电、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从事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对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工程,应在立项前征得水文部门同意,并经有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搬迁、改建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扩展水文的社会服务功能。各镇(街),自然资源、城乡水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水文的专业技术,做好行业监管的支撑保障。城乡水务部门要将水文机构出具的雨量、水量等水文监测数据,作为水事纠纷裁决、调解以及水资源保护、调(供)水的技术依据。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水文机构的沟通交流,围绕城市防洪、河(湖)长制、地下水保护、节约用水、应急事件处置、水土保持等关系民生的内容,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及时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群众对水文的需求,不断拓展水文工作的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水文信息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强化措施,协同加强水文事业发展保障
(一)完善水文工作组织体系。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各市水文局派驻水文机构的批复》(鲁编办〔2017〕387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各市水文局派驻水文机构的批复》(鲁水人字〔2019〕20号)规定,枣庄市水文局(现枣庄市水文中心)设立城区水文中心,负责管理和实施我区的水文工作。城区水文中心加挂“市中区水文中心”牌子,受枣庄市水文中心和市中区人民政府“双重管理”,级别为正科级,原人、财、物管理渠道不变。各镇(街)要与水文部门对接,根据各自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设立镇(街)水文机构,并明确负责水文工作的人员。水文部门要加强对镇(街)水文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不断健全完善基层水文服务体系,确保我区水文工作的均衡发展。
(二)加强专业化水文队伍建设。水文部门要加强水文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水文专业技术队伍。要大力宣传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水文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推动我区水文事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镇(街)和人社部门等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充实我区水文队伍,新购买服务人员交由水文部门统一管理、指导。
(三)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水文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水文监测站网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水文信息服务,保障和促进区级水文事业发展,提升水文服务能力。城乡水务、水文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水文建设资金支持,全面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
(四)加大对水文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水文工作开展。发改部门要依法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水文建设项目落实;城乡水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对水旱灾害、水环境保护、水生态建设中的水文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各类涉水工程建设要落实“工程带水文”政策,将水文监测建设经费列入工程概算,实行“三同时”制度;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供电部门要切实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用电需求;通信部门要保障水文报汛线路、信息畅通;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水文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多地了解水文、关心水文、支持水文。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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