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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办发〔2021〕19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 更新时间:2021-12-15 14:50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专业公司,各企业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优势、补齐短板,突出特色、创新发展,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数量质量双提升、要素创新双驱动,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农产品加工能力、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和优化,在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做大规模实力上取得新成效,在培育骨干企业、打造领军品牌上取得新突破,在科技创新、增加经济效益上实现新跨越,在推进绿色发展、促进转型升级上取得新成果。力争到2023年我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35家以上,营业收入突破25亿元,全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与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值超过1.3,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支持规下农产品加工企业转为规上。2021年起,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照《市中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市中发20209)第5条政策给予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规模。推进农产品加工智能化,支持企业加强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产品加工品牌化,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及产品标准体系建设。2021年起,对于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享受市级奖励外,按照《市中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市中发20209)第4条政策给予奖励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优先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对在境内及境外首发上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市中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市中发20209)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政策给予奖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农产品加工业用地需求。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支持乡村振兴用地,支持农产品深加工。新编区、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等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镇(街)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包括农产品深加工在内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农村二三产业的镇(街),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支持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鼓励各镇(街)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六)拓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充分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工具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放贷款。开发设计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担保贷款新产品,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方式,推进业务办理线上化,逐步减少抵质押和反担保要求,持续增强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获得感。允许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七)推动鲁担惠农贷在农产品加工领域的使用。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主的贷款需求,由各镇(街)汇总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到市农业农村局、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驻市中区办事处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驻市中区办事处,省农担公司驻市中区办事处协同银行办理,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区财政局、省农担公司驻市中区办事处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销售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适用9%税率。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调整为9%;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农产品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企业从事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税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人才队伍培养。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或职业经理人的培训。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的企业家队伍和职业经理人学习、考察、培训,按照一定比例向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倾斜。围绕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装备、企业管理、典型模式等,开展学习培训和交流研讨,帮助企业负责人开阔视野,提高现代管理水平。(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农业企业家社会地位。在推荐提名各级企业和农业农村领域、界别符合条件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号等职务和荣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或职业经理人倾斜,引导做大做强农字号企业,助力乡村振兴。(区委农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定期表彰农业企业家。据企业规模、营业收入和税收贡献、带动就业等综合因素,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在全区综合表彰大会或区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表扬不低于5个表现突出的农业企业、农业企业家或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引导全社会形成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浓厚氛围。(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个性定制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和鼓励农业企业发展线上销售,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鼓励通过跨境电商等平台,进一步开拓销售市场。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科研创新。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单位合作,建立研发平台,相关奖励依照《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6号)中《关于支持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政策措施》第8条。(区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惠农资农等政策。对各种农产品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有关支农资金和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中供电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共赢。鼓励全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各领域、各行业头部企业牵头成立农产品加工企业协会或联合会、行业分会,推动各企业融合发展,有效对接,共拓市场。(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把农产品加工业摆在重要位置,将农产品加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强化部门协调,督促农产品加工业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二)强化公共服务。积极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科企对接等活动,开展政策咨询、融资信息、市场信息、人才对接等公共服务。做好规上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工作,加强对规上农产品加工业的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充分发挥信息对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提高企业的行业自律及自我发展能力,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认真总结相关镇(街)、各行业的经验做法,推广农产品加工业新业态、新模式。强化宣传引导,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政策执行的解释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5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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