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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办字〔2021〕14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1-09-24 14:31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中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中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中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文所指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以电能、混合等动力装置驱动,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综合整治工作包括:在全区范围内,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改拼装及上路行驶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开展综合整治。严禁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低速电动车。规范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依法查处无牌无证、非法营运、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闯禁区等违法行为;规范上路行驶区域,在前期已划定限行道路的基础上,分阶段分批次推进,逐步扩大覆盖到全区范围。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低速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8月至9月)

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召开媒体通气会,通过主流媒体、新兴媒体等广泛宣传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公布综合整治范围和可上路行驶车辆类型、品牌;加强与电动车相关企业的沟通交流,争取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从生产源头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为单位,进村入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9月)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改拼装企业和作坊、低速电动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掌握底数,为彻底清理作准备;对上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活动路段和区域、时间规律特点等进行摸底排查;对非法营运低速电动车进行全面清查,切实摸清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数量。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

1.全面清理低速电动车的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生产、套牌生产的企业和作坊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整治,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流入市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低速电动车的销售网点,依法实施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格产品、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税务部门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停止向其发售销售发票;公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低速电动车行为,对从事低速电动车非法改拼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2.逐步禁止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根据整治规划,逐步扩大低速电动车限行区域,发布限行通告,设立限行标志,通过限行并逐步扩大限行区域,进一步压缩低速电动车通行空间,全面规范低速电动车通行。公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无牌无证、非法营运、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闯禁区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坚持教育与严厉查处打击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治理行动,保持对生产、销售、改拼装、上路行驶等环节的严管严控力度,健全完善低速电动车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专班(见附件1)负责推进全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抽调人员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相关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实施,确保稳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要在做好政策宣传、教育疏导、舆情引导等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低速电动车整治工作,切实防止因执法不规范而产生矛盾。

(三)通力协作,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2)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施策等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勤联动,做到齐抓共管、整体推进。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坚持常抓不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综合执法、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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