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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办发〔2021〕13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更新时间:2021-08-31 14:24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2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一)病险水库实现“动态清零”。2021年以后,严格按照“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首次安全鉴定,以后每隔6至10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要求,坚持“当年到期、当年鉴定、翌年加固”原则,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确保病险水库“动态清零”。

(二)水库运行管护实现常态长效。落实水库管护主体、管理人员和运行管护经费,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结合实际选择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2021年底前完成60%工作任务,2022年底前全面推开。“十四五”期间,在完善中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的基础上,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力争全覆盖;同时依托全省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实现水库全程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水库管理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对已完成安全鉴定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中央财政和省、市级补助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区级落实;对于2020年以后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中型水库在上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不足资金由区级承担;小型水库由省级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不低于150万元/座、57万元/座的标准,市级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不低于50万元/座、20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区级落实;对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原因出现病险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区级落实。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继续按小(1)型每年每座6万元、小(2)型每年每座3万元的标准落实,按省、市、区1:1:1的比例分担,区级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水库维修养护。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经费,省级将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区财政局牵头,区城乡水务局配合)

(二)强化流程管理。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科学编制“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有序组织实施;严格过程监管和责任监督,保证除险加固质量;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尽早发挥效益。对规模减小、功能萎缩或丧失、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依规实施水库降等或报废,并同步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后续工作。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小型水库鉴定成果核查,确保安全鉴定规范有序、成果质量可靠。(区城乡水务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运行管护。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加强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全面排查水库承包经营状况,坚决纠正不符合《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经营合同。制定“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区城乡水务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强化技术支撑。根据国家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依托全省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时全面掌握水库状况;同时,利用5G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加快15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实现水库运行管理全程信息化。(区城乡水务局牵头,区大数据中心、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区城乡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安排,落实水库运行管护、除险加固等经费预算。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并将不少于30%的经营收益应用于水库运行管护。(区城乡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密切协同配合。区城乡水务局要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技术标准,指导监督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强化河湖长制监督和考核;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市以上资金投资计划执行落实,指导监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等补助资金;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管理设施用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监督水库污染防治。(区城乡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严格监督问责。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列入负面清单,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组织开展水库日常巡查、专项督查,督促各镇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区城乡水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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