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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办发〔2021〕9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区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1-07-12 16:14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中区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市中区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2

(此件公开发布)


市中区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建立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枣法办发20213的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推进我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确保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快推进法治市中建设。

二、主要目标

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以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设为着力点,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确保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三、标准要求

1.明确审查机构。各镇街明确1名分管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合法性审查机构,确定至少2名法制员(党政办专职或兼职法制员1名、司法所负责人1名)、镇街法律顾问具体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镇街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时,应当安排司法所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2.明确审查范围。各镇街要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必要审查的文件、行政合同以及其他涉法事务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有条件的镇街可探索将村(社区)涉法事项全面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各镇街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而作出的决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镇街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合同是指镇街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或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等内容的合同。

3.明确审查内容。合法性审查机构应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对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应审必审。

4.明确审查流程。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必要审查的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由承办机构提起。镇街党政办公室作为合法性审查机构要全面统筹合法性审查工作。镇街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应按要求将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提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对合法性审查事项进行登记(包括领导交办)后,及时指派法制员会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送审材料不齐全可能影响审查的,审查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承办机构在指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

5.明确审查方式。在开展合法性审查时,镇街对于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可以另外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聘请或委托专业法律团队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抓好工作部署。合法性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各镇街要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结合本镇、街道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形成共识和浓厚的工作氛围,为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要充分认识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意义,构建严密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传导,形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体制和机制,构建起全覆盖、应审必审、规范审查的长效机制。镇街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度、督促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分管领导是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责任人,对合法性审查及审查意见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具体负责;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直接负责。

(三)强化工作考核。合法性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入全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列入每年法治督导内容。各镇街要扎实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工作成效。依法治办、司法局要加大指导、督导、考核力度,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在全推广,对工作被动、敷衍塞责,在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镇街应于20217月底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机制,落实相应责任并实现规范化运作落实情况报告、相关方案制度及附件1中的《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人员统计表》于86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与备案审查科)。

联系电话:3159615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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