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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发〔2021〕14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中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1-07-06 16:11

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中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市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政府编制了《市中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市中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17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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