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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办发〔2021〕4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1-05-25 16:25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中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市中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5

(此件公开发布)


市中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快建立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按照《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16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枣政办发〔2020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新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将各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基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支持、督促镇(街)履行主体责任。区交通运输局加强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给予支持;区发改、农业农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制定和细化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街)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区、镇(街)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3.发挥部门及镇村作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镇(街)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逐步完善区指导、镇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的乡村道管理养护新机制。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区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的主体责任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省、市、区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农村公路+”等省部级示范路两个试点创建。落实省、市、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总额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乡道5000村道3000标准,在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给予县道养护重点支持的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区、镇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5.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政府建立对镇(街)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区级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各级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列入审计计划,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审计局、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6.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

7.全面落实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区、镇(街)、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的管理以及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路域环境整治、保护、路面扬尘防治、绿化等方面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8.全区路长制运行日常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承担,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交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各镇(街)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相应工作,镇(街)农村公路路长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区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9.区政府成立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试点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监督指导、评估考核、补助奖惩等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镇(街)的指导监督;镇(街)成立相应机构,推进镇(街)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10.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一是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二是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三是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省、市、区对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四是开展农村公路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五是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六是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七是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区城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和有关执法机构)。

11.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小修保养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日常保养(保洁)等非专业项目,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结合由镇(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保洁公司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将国省干线公路日常保养(保洁)与农村公路捆绑组织实施,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支持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1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保障农村公路交安设施建设投资,交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交安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全面完善,及时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排查整治,完善安保设施,治理安全隐患,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14.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展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确权登记,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加快交通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有路政员、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等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鼓励废旧材料循环利用。坚持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开展美丽示范样板路建设,提升路域环境,拓宽农村公路服务功能,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坚持智慧发展,推进信息化技术、智慧检测评价技术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域中的应用示范,推广应用全市路长制智慧管理养护平台系统枣庄智慧农路出行服务系统,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养护科学决策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按照方案分工组织开展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分别作为县、乡、村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各镇(街)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明确本辖区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举措、资金保障、考核问责等内容,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同时抄送区交通运输局。

(二)广泛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各镇(街)要认真开展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建设试点和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围绕农村公路路长制”“农村公路+”“美丽公路建设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开展。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镇(街)、试点片区、试点主题在全区推广。

(三)强化督导评估。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督导评估,对各镇(街)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四)加大改革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的新政策、新举措,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改革工作的积极性,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营造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浓厚氛围。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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