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专业公司,各企业: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1〕2号)要求和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区政府决定,2021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41项,其中取消的24项、市级承接并实现“市县同权”的2项、以“市县同权”方式承接实施的2项、优化调整的4项、直接承接的9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将取消、承接的事项调整到位;要及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按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其中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审管衔接细则);要对照此次调整的事项清单,及时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和沟通,争取上级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尽快组织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熟悉承接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硬件要求等,不断增强承接能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批中存在的问题。
各相关落实部门单位要将工作落实方案、调整后的权责清单、编制的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取消事项的监管细则等材料汇报成册后,于2月22日前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208室。联系电话:3083259
附件:市中区2021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43项)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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