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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发〔2020〕32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0-12-31 15:25

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枣政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确定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杜绝一次死亡3人(含3人)较大以上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

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和安  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年终,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安  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良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1、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2、发生累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镇街;

3、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事故的镇街、区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4、年度内两次受到区安委会通报批评或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企事业单位;

5、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镇(街)在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依法查处的;

6、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7、除以上情形外,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按照《市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中安发〔201925号)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的。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09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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