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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发〔2020〕31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作者: 更新时间:2020-12-31 15:20

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206 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208 号),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 九大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全方位深层次转变,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管体系,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 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监管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 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边界清单确定的职责依法监管,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监管计划任务,加强公正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垂直管理部门要 统筹制定本系统监管计划任务,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要支 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 负责,对于采取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 为备案的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由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可通过联合或综合执法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执法制度由 牵头部门提出建议予以明确。

(三)健全执法制度。围绕服务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制定的统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科学有效监管。各监管部门应当科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积极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时制定地方标准,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食 品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的标准建 设,督促市场主体对照标准依法经营,政府部门依照标准开展监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的标准,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广标准+认证模式, 推动先进标准实施。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实现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业务支撑能力。

(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为事中事后监管基本手段,适当扩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根据风险类别,实施差异化监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公示。

(七)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推行信用+政务服务”“信用+行政监管等,提高信用信息在监管服务中的运用水平。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

(八)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特别要对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清单事项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制定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标准,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实现标准引领、智慧监管

(九)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创新产业试错机制,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市场主体适当包容期。有关部门要 按照《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免于行政处罚。建立产业预警机制,对短期反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经行 政指导仍未改正的,移入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发出监管风险预警。

(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整合相同或相近行业监管事项,实施综合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纳税申报等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失信监督等方面的引导规范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发布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整合投诉举报平台,畅通监督投诉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 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发挥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认证检验检测、公证、仲裁、税务等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强化舆论监督,持续曝光典型案件, 震慑违法行为。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强化监管责任,科学配置监管资源,鼓励探索创新,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抓好责任落实。

(二)提升监管能力。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扎实做好技能提升工作,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推进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下沉,保障基层经费和装备投入。强化现代科技手段应用,推动审管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举措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和指导,对市场监管效能进行评估,落实行政问责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09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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