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第二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及《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二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19〕6号)要求,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我区调整行政权力事项5项,即取消行政权力事项3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行政权力事项2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区实际,于1个月内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搞好业务培训;对承接的事项,要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工作承接落实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3083259。
附件:2019年第二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
附件:
2019年第二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
部门 |
类别 |
事项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调整意见 |
区政府部门 承接落实情况 |
备注 |
1 |
市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
市、区(市)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
落实鲁政发〔2019〕8号文件要求取消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事项 | ||
2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区(市)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
落实国发〔2019〕6号和鲁政发〔2019〕8号文件中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事项 | ||
3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区(市)行政权力清单中增加该主项 |
衔接落实国发〔2019〕6号和鲁政发〔2019〕8号文件中的“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 | ||
4 |
市审批服务局 |
行政许可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市、区(市)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
落实国发〔2019〕6号和鲁政发〔2019〕8号文件中的“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事项 | ||
5 |
市审批服务局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 |
市、区(市)行政权力清单增加该主项,由批准设立或备案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部门或同级审批服务局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
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中的“护士执业注册”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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