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区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19〕2号)要求,区政府决定2019年第一批调整区级行政许可等事项33项,其中承接22项、取消9项、优化2项。
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认领,主动作为,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将市级下放事项纳入行政权力清单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按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取消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要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动态调整事项清单,确保清单准确性、权威性,应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的,要及时做好对接落实。
区委编办负责牵头完成区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将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区直有关部门要将承接落实情况于7月31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附件:2019年第一批调整区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
附件:
2019年第一批调整区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共33项,其中承接22项、取消9项、优化2项)
序号 |
实施部门 |
事项类别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处理决定 |
区政府部门 承接落实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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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接行政许可等事项2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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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教育局 |
行政确认 |
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
下放至区(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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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
冠“山东省”或“山东”的普通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法人登记 |
承接,其中冠“山东省”或“山东”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人登记部分继续下放至区(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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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
承接 |
由市、区(市)共同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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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承接 |
由市、区(市)共同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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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承接 |
由市、区(市)共同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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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强制 |
封存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
下放至区(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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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承接 |
省级委托市、区(市)实施事项,具体实施层级以省市场监管局签订的委托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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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
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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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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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计量授权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
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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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专项计量授权 |
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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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公安局 |
行政许可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下放至区(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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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
下放至区(市)实施 |
下放内容为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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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奖励 |
对公路保护举报属实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下放至区(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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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交通运输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县道、大型以上桥梁和所有隧道建设项目及县道养护大修工程设计审查) |
下放至区(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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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省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含食品相关产品,省级发证) |
省级直接委托区(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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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省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
省级直接委托区(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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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省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充装许可 |
气瓶充装许可 |
省级直接委托区(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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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
省级直接委托区(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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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省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计量认证 |
省级直接委托区(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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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审查验收 |
省级直接委托区(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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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依法授权 |
省级直接委托区(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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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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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生态环境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机动车异地转入环保审核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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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 |
公共服务 |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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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处罚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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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企业集团登记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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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市场监管局 |
其他行政 权力 |
受理企业备案 |
企业集团章程修改备案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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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取消 |
属于“公司有关事项的备案事项”部 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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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市场监管局 |
证明事项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取消 |
由企业自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免费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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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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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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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行政许可等事项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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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公安局 |
行政监督 |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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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包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内容 |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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